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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6-0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6-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公開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服務券配券産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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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發揮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資源集聚功能,用好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一批社會優質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務,支援中小企業降成本、拓市場、促轉型,現面向社會公開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服務券産品(以下簡稱服務券産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

  中小企業服務券産品是指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符合一定基礎條件且具備“企業需求大、綜合評價好、市場銷量高”等特點的標準化服務産品,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服務券産品時,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資金補貼。服務券産品按年徵集,2023年徵集範圍包括數字化賦能、數字化診斷、人才培訓、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工業設計、信息化開發、上市培育、財稅審計、市場開拓、法律諮詢等領域(詳見附件1)。

  二、申請條件

  (一)服務商條件

  1.在本市登記註冊(或分支機構註冊),有固定經營場所,成立3年(含)以上。

  2.擁有開展專業服務所需的設備設施、經營許可、認證、資質及資格等。

  3.經營和信用狀況良好,近3年經營、環保、納稅、誠信等方面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上年度合同量不少於25份,營業收入不低於300萬元。

  (二)服務産品條件

  1.産品具有完整的知識産權、銷售體系及售後服務。

  2.産品需為標準化産品,具有明確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具有相對透明的市場價格,且配券産品需較市場價格(該産品近三月內的平均價格)優惠8折以上。

  3.産品能夠為中小企業降本增效,或能夠助力中小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和應對危機能力。

  4.産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區銷量較好,近兩年在北京地區合同訂單增長率較高。

  5.服務過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小巨人”企業的産品優先考慮。

  三、時間安排和申報流程

  1.時間安排。自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2.申請填報。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在申報期內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公開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服務券配券産品的通知》—申報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www.smebj.cn)—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關於公開徵集2023年度中小企業服務券配券産品的通知》—申報入口填報。未經網上申報的項目將不予受理,提交之後不可修改。按系統要求文件格式提交附件材料,材料清單見附件2。配券産品申請操作指南見附件3。

  3.資格審核。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服務券産品申請條件,對填報材料進行審核。

  4.結果公示。審核結果將通過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支援方式和標準

  對中小企業購買使用服務券産品給予一定資金補貼。中小企業按照補貼後的價格進行支付,以降低中小企業生産經營成本,資金補貼由服務機構申請兌付。

  單個中小企業的補貼額度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業年補貼上限2萬元。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年補貼上限10萬元,北京地區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年補貼上限20萬元。其中,“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將按照《2023年北京市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中的方向8(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補助)進行專項支援,中小企業服務券不支援上述兩類企業購買數字化賦能服務和産品。在補貼上限的基礎上,為“專精特新”和“小巨人”企業額外增加5萬元數字化診斷專用補貼額度,用於支援購買數字化診斷服務和産品。單筆合同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30%且不超過5萬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按照1年的合同金額予以補貼)。見附件1的表1服務券支援説明表。

  五、管理要求

  1.服務券産品僅在申請當年有效。

  2.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服務券産品合同簽訂的真實性開展審查,並對合同執行、産品服務效果和企業滿意度等情況進行不定期跟蹤抽查。

  3.企業和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服務産品交易,追回補貼資金,取消涉事企業領券資格和服務機構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其相關公共政策支援資金申請,並按信用管理規定將責任單位和人員納入信用懲戒體系。違規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轉讓、贈送和買賣服務券的;

  (2)故意隱瞞服務機構與企業存在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

  (3)採取虛構服務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額等方式,套取服務券資金的。

  六、聯繫方式

  北京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82176959、82176907、8217699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55578589、55578453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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