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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1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組織申報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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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是定位在縣級區劃範圍內,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産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路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産業集群。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提升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準,積極培育一批市級特色産業集群,促進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現就組織開展2023年度本市市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申報市級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以下簡稱市級集群)須滿足基本條件和八方面專項指標。

  (一)基本條件

  集群設立3年以上,佔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里。主導産業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産業發展規劃》,為所在區域的支柱或特色産業,發展水準位居細分領域本市乃至全國前列,有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

  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品質和環境污染等事故,無重大及以上網路安全事件和數據安全事件,無偷稅漏稅、違法違規、嚴重失信和其他重大問題等行為。

  (二)專項條件

  1.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

  集群近三年産值均在4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産值佔集群總産值70%以上,主導産業佔集群總産值比例高於70%,産值年均增速高於10%。

  2.優質企業梯度培育成效顯著

  集群擁有不少於1家主導産業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者不少於10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3.産業鏈供應鏈協作高效

  集群産業鏈佈局合理,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産供銷一體化協同協作機制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産設備、物流、倉儲、人力、設計等共用機制,産業鏈關鍵環節配套能力較強。

  4.具有較強協同創新能力

  集群近三年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高於10%;統籌建立了多元創新平臺,與大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合作緊密,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和産學研協同創新機制較完善;積極參加主導産業的標準制修訂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導産業的關鍵核心技術,有效發明專利年均增長率不低於15%,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不低於15個。

  5.數字化轉型效果明顯

  集群新型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水準較高,數字化裝備和系統應用廣泛,引入跨企業數字化解決方案、評估和診斷等服務;“用雲上平臺”成效顯著,工業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普及率不低於15%,工業軟體應用率穩步提升,實現集群企業重要生産數據聯通;開展主導産業數字化新模式新業態探索,建立健全工業網際網路安全保障體系。

  6.具有較高綠色化發展水準

  集群能源消費結構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持續下降,資源利用效率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綠色低碳服務機制;屬於高耗能行業的集群,能效水準高於行業基準值;屬於高用水行業的集群,水效水準高於行業基準值。

  7.積極參與産業開放合作

  集群參與主導産業國際合作機制或交流活動,開展技術、管理、人才或資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過設置海外分支機構等方式,推動産品和服務對外貿易快速發展。

  8.具有較強治理和服務能力

  集群設立管委會等運營管理機構,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專業化的集群發展促進機制,組建企業服務專員隊伍,為集群內中小企業提供資訊服務、創業輔導、創新支援、人員培訓、市場行銷、投融資、管理諮詢等服務;建立訴求協調處理機制,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實現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宣貫集群全覆蓋;制定未來三年發展規劃,發展目標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完整、針對性強、切實可行。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

  申報的集群應在區級區劃範圍內,由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申報主體,填寫《2023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匯總表》《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表》,並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形成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二)審核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進行評審,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在符合申報要求的基礎上,擇優形成“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名單,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公示無異議後發佈。

  三、動態管理

  集群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後,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復核工作,並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四、其他

  請各申報單位於2023年6月9日前提交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資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表》《2023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匯總表》及佐證材料各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及可編輯電子版,紙質版材料請報送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海澱區四道口北街大鐘寺怡和8號院7號樓,電話:010-82176996),電子版材料請發送至郵箱:lixi@jxj.beijing.gov.cn。郵件標題請備註“所在區+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在認定的2023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基礎上,擇優組織推薦申報2023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不再另行組織開展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工作。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聯繫電話:5557817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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