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11
  6. [發文字號] 京財會〔2023〕7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等轉發《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市政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

字號:        

京財會〔2023〕715號

市屬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各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交通委員會、水務局、園林綠化局:

  為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在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全面有效實施,進一步全面完整反映市政基礎設施“家底”,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市政基礎設施政府會計核算的通知》(財會〔2022〕38號),現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落實

  各區財政部門、市政基礎設施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市政基礎設施的會計核算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職責。按照“誰承擔管理維護職責,由誰記賬”的原則,各記賬主體應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將存量市政基礎設施納入政府會計核算。

  二、做好溝通協調,加強業務指導

  市政基礎設施涉及面廣、行業主管部門多,各區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定期溝通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強化宣傳培訓,加強對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會計核算工作的指導,督促各有關記賬主體及時有效做好市政基礎設施入賬工作。

  三、明確時間節點,按時組織報送

  市級市政基礎設施行業主管部門、各區財政部門在2023年9月30日前分別將市屬單位、本區各類市政基礎設施會計核算工作的進展情況報送市財政局會計處,2024年4月30日前分別將市屬單位、本區各類市政基礎設施的入賬情況報送市財政局會計處。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2023年5月8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