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力社保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0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開展緩繳單位申請延長還款期限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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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關於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17號),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需要申請延長補繳期限的緩繳單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組中選擇“申請延長緩繳補繳期限”,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同意協議後即申請成功,延長補繳期限功能開放時間為每月1日00:00-25日17:00,具體申請用戶手冊見附件二。(如協議載入不出來可嘗試更換谷歌瀏覽器)

  緩繳單位線上申請延長期限後需下載列印兩份協議書,加蓋單位公章,並於90日內郵寄一份蓋章協議書至參保所屬社保經(代)辦機構,各機構郵寄地址可在申請頁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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