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朝陽區發改委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3-29
  5. [成文日期] 2023-03-2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2023-04-16
  8. [發佈日期] 2023-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做好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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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3〕287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有關要求,做好2023年北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均可申報。

  二、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及方式

  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資訊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下同)中提交申請。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1.企業應按照《通知》中“附件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項目和軟體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以及本通知“參考模板(附件2)”的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2.企業需提交紙質版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其中,紙質版材料包括系統生成的紙質文件,以及上述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包括紙質版材料蓋章後的掃描件,以及紙質版材料對應的可編輯文件,刻錄成光碟。

  3.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4.請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于4月12日前通過資訊填報系統提交申請,並於4月12日下班前將上述材料(紙質版四份,電子版一份)報送至朝陽區發展改革委(百子灣西裏303號樓1407室)。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2022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報。

  (二)2023年申報時間(4月16日)截止後,資訊填報系統不再支援企業補充提交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請相關企業提前準備,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須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交。

  (三)清單印發前,企業可依據稅務有關管理規定,先行按照企業條件和項目標準享受相關國內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印發後,如企業未被列入清單,應按規定補繳已享受優惠的企業所得稅款。

  (四)清單印發後,如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于30日內向我委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做好2023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3〕287號)

  2.參考模板

  聯繫人:朝陽區發展改革委産業科 車衛紅 65090645

朝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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