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經信發〔2023〕9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燃料電池汽車産業持續健康、科學有序發展,加快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建設,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按照《關於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關於啟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26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群實施方案和第一年度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實際情況,現就開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主要採取“應用場景示範+‘示範應用聯合體’申報”方式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並向社會公佈,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範應用聯合體”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後擇優予以支援。
二、應用場景
(一)省際間專線貨運
在京津冀範圍內,支援總品質12噸及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省際間各類物資運輸示範應用,重點推廣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貨運專線。
(二)城市重型貨物運輸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援總品質12噸及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水泥混凝土、渣土及砂石骨料等重型貨物運輸示範應用。
(三)城市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援總品質12噸以下的燃料電池中輕型載貨汽車,重點圍繞城市生活保障,開展城市冷鏈物流配送、城市普通物流配送示範應用。
(四)城市客運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援10米以上燃料電池大型客車,開展城市觀光、旅遊接駁、高校及企事業單位班車通勤、科技産業園區擺渡等客運示範應用。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由“示範應用聯合體”申報。“示範應用聯合體”由燃料電池汽車整車製造企業牽頭,會同燃料電池系統企業、車輛運營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組成。
(二)基本條件
“示範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具有承擔示範應用項目的條件和能力,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品質事故。
(三)項目申報要求
“示範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簽署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對於任何一個示範應用項目,一個燃料電池汽車整車製造企業只能通過組建一個“示範應用聯合體”、一個燃料電池系統企業只能通過參與一個“示範應用聯合體”的方式進行申報。
四、申報方式
“示範應用聯合體”按照《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並加蓋各組成企業公章,準備相關材料,將電子版及紙質版(加蓋公章)申報材料(1式6份)報應用場景主要相關區的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主管部門。區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將《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推薦表》及上述申報材料于2023年4月25日17:30前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項目遴選
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相關專家對“示範應用聯合體”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擬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的“示範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支援方式
對“示範應用聯合體”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援,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
七、監督考核
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的“示範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簽署考核任務書,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示範應用項目,達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基礎資訊和車輛運作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臺。每個燃料電池汽車整車製造企業在第二年度內示範的車輛,本年度車均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萬公里,此後兩年每年度的車均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25萬公里,且車輛在示範城市群內用氫行駛里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不簽署考核任務書的,視為放棄承擔示範應用項目。
八、聯繫方式
政策諮詢聯繫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吳志全 55578303
市財政局 張 鑫 55592204
材料(電子版)提交郵箱:wuzhiquan@jxj.beijing.gov.cn
材料(紙質版)提交地址:北京市豐台區六里橋南裏甲9號首發大廈A座406室
材料接收聯繫人:王聖鼎 57079847
- 附件1: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
- 附件2: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指南
- 附件3: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申報書
- 附件4: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推薦表
- 附件5: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車輛資訊接入指南
- 附件6: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項目資金支援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