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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0-09-08
  5. [成文日期] 2020-09-08
  6. [發文字號] 京開黨〔2020〕92號
  7. [廢止日期] 2023-09-08
  8. [發佈日期] 2020-09-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援高精尖産業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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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開黨〔2020〕92號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和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優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人才發展環境,聚集國內外各類人才,促進科技創新和高精尖産業發展,結合升級版經開區和亦莊新城建設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生物技術和大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四大主導産業和其他戰略新興産業、高端服務業以及總部基地中的企業和各類人才。

  第三條  設立人才專項獎勵

  設立亦城人才專項獎勵資金

  符合亦城頂尖人才目錄條件,全職在經開區工作或創業,承擔項目符合經開區重點産業發展方向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根據頂尖人才及團隊需要給予專項獎勵資金。符合亦城傑出人才目錄條件,全職在經開區工作或創業的,分三年給予總額100萬元獎勵資金。經經開區評審認定的亦城領軍人才,分三年給予總額50萬元獎勵資金。

  設立博大貢獻專項獎勵資金

  設立“博大特別貢獻獎”“博大突出貢獻獎”“博大創新貢獻獎”,每年經經開區評審認定後,分別對在産值、經濟貢獻、固定資産投資、研發投入、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做出綜合性重大貢獻的企業中的人才,在重大項目/工程、每人平均/地均經濟貢獻、産值增長、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中的人才,在科技創新一線做出傑出貢獻的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高技能人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此項獎勵可與其他人才專項獎勵同時享受。

  設立個人經濟貢獻專項獎勵資金

  每年按照企業員工個人薪資收入産生區域經濟貢獻中經開區地方財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全員獎勵。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按照50%至100%的比例給予獎勵,此項獎勵與亦城人才專項獎勵可自主選擇其一兌現,不得同時享受。符合亦城優秀人才目錄條件的按照15%的比例給予獎勵。企業其他員工按照8%的比例給予獎勵。該項資金由企業統籌安排,只能用於員工個人獎勵或培訓,不得挪作他用。

  設立科技成果專項獎勵資金

  設立科技成果專項獎勵資金。對於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於獲得北京市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此項獎勵可與其他人才專項獎勵同時享受,由企業統籌安排,用於獲獎團隊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設立項目扶持專項資金

  重點建設一批企業研發機構

  鼓勵人才領銜項目申請各層級研發機構資質,按照從高不重復的支援原則,對新引進或新獲批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援;新引進或新獲批北京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援;新獲得經開區級技術創新中心資質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金支援。

  重點支援一批企業交流活動

  每年設立2000萬元專項資金,對企業作為主要舉辦或承辦單位,在經開區組織開展省部級以上論壇、峰會、展會等活動的,按照活動成本的50%給予支援,國際活動最高資助100萬元,國內活動最高資助50萬元。重大活動另行規定。

  重點補貼一批新入區人才創辦企業

  對於首次入區並創辦企業的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本人在企業持股比例不低於30%的,按照企業實際支出的50%且每平米補貼不超過1.5元的標準,給予企業連續兩年、總額度最高200萬元的辦公場所和生産場地租賃補貼;按照貸款額2%的比例,給予企業連續三年、每年最高200萬元的貸款貼息補貼。對於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外籍亦城優秀人才,首次入區並創辦企業,且企業實繳資本不低於100萬美元、持股比例不低於30%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

  重點助力一批科技創新類項目

  每年設立5億元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方式,按照“靈活創新、突出重點、防範風險、講求實效”的原則,重點支援各類、各階段科技創新企業,促進初創期、中早期項目協同發展,引導各類人才在經開區紮根聚集。

  第五條  完善人才培養專項資助

  實施北京市級及以上人才培養項目申報配套資助計劃

  對於獲得國家級、北京市級人才培養項目支援的,按照1:1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援。按照級別從高不重復的原則,每年單項配套資金總額最高50萬元。

  實施青年人才培養項目擇優資助計劃

  支援青年人才作為項目負責人積極申報科學研究項目和創新活動項目,經評審認定為青年拔尖研究項目的,給予30萬元資助;評審認定為青年骨幹研究項目的,給予20萬元資助;評審認定為青年優秀創新活動項目的,給予一定資助。

  實施技術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提升試點資助計劃

  每年設立5000萬元專項經費,推進技術人才隊伍及職業技能提升試點區建設。創建“亦城工程師學院”“亦城工匠學院”,培養技術卓越的工程師隊伍和技能精湛的工匠隊伍。

  實施基層黨組織書記研修資助計劃

  定期組織基層黨組織書記開展黨務和經營管理培訓及相關研修活動,提升綜合素養。

  第六條  搭建人才服務專項平臺

  成立人才發展集團

  搭建人才大數據平臺,通過市場化運作,聚焦人才服務、人才引進、人才住房建設與管理、人才創業載體開發與運營、人才項目的孵化與投資、人才培訓與技能提升等,打造全鏈條、一站式綜合服務。

  提供專業服務保障

  支援成立以中介服務為主要職能的行業協會、商會、聯盟等社會組織,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精準融資、發展規劃、政策解讀、人才引進、項目對接等專業服務,對於成績突出的給予相應獎勵。在經開區設立總部的高端服務機構,經認定後,可連續三年享受每年3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

  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發揮經開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法庭等專業機構作用,加大法律知識解讀宣講力度,指導企業建立對話溝通和爭議預警機制。搭建溝通協調平臺,為企業和人才提供法律保障服務。

  第七條  夯實人才住房專項保障

  多渠道多途徑保障人才住房房源

  完善人才住房保障供應體系,統籌經開區、兩街八鎮資源,通過集中建設人才公租房,規劃建設國際人才公寓,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建設租賃住房,集中租賃亦莊新城範圍內各類房源等多種方式,增加房源供應。

  分層分類滿足人才住房需求

  企業在經開區納稅金額每1000萬元可申請人才公租房一套。亦城頂尖人才可按需享受經開區免費租房一套。符合條件的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可享受國際人才公寓一套。符合條件的亦城優秀人才可享受人才公租房一套或連續三年每年2.4萬元房租補貼。對於有購房需求的亦城頂尖人才、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可優先購買經開區共有産權房,或者在亦莊新城範圍內通過組織商品房團購方式優惠購房。

  高品質高品質打造國際人才社區

  依託人才發展集團,建設優質國際人才公寓,完善高品質生活配套服務設施,打造高品質社區,為國際人才提供宜居生活環境。

  第八條  提升人才生活服務品質

  完善醫療服務保障

  推動實現亦莊新城線上免費健康諮詢服務網路全域覆蓋、全員覆蓋。為亦城頂尖人才提供全球高端醫療保障服務。協調北京三甲醫院,為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為亦城優秀人才提供便捷醫療服務和家庭醫生保障。引進國內外優質醫療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推動國際醫療資源落地經開區。支援經開區醫療機構開展國際醫療服務。在具備條件的園區、企業建設醫務室。

  完善教育服務保障

  根據亦城頂尖人才子女入托入學需求,提供優質教育資源。為符合條件的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子女,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入托入學。為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員工子女提供入托入學服務保障。加大國際學校引進和建設力度,為有需求的外籍及海外歸國人才提供國際教育資源。

  完善落戶居留保障

  為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畢業生引進條件的外埠人才及家屬辦理落戶手續,協調解決集體戶口設立、集體存檔等問題。加大對企業為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支援力度。建設經開區國際人才服務廳,為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便捷高效的居留服務。

  完善交通出行保障

  打造經開區智慧交通系統,完善點對點“定制公交”“定制班車”等便捷出行方式。通過市場化方式為亦城頂尖人才、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定制個性化用車方案,協調機場、火車站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建設經開區出入境服務大廳,為各類人才出入境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第九條  構建經開區社會榮譽體系

  對於在對外交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為經開區做出傑出貢獻的外籍人士授予“亦城榮譽市民”稱號。推薦各類人才申報國家級和北京市各類榮譽獎項。推薦有代表性的各類人才依法參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工商聯以及政府顧問團隊,鼓勵其參與經開區社會治理與經濟建設。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的同一事項、同一項目,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優惠政策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變動的,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評估修訂期間相關政策繼續執行。《關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高端産業領軍人才發展示範區的實施意見》(京開黨〔2014〕10號)、《新區推進高端産業領軍人才發展示範區建設的實施辦法(試行)》(京開黨〔2015〕21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優秀人才培養資助實施辦法(試行)》(京開黨〔2018〕30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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