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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教育考試院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3-1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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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不斷深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高藝術類人才選拔水準,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推動構建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新時代首都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工作目標。堅持育人為本、分類指導、公平公正,深入推進不同專業分類考試,提高人才選拔品質,到2024年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以全市統一專業考試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藝術專業高品質發展

  1.選拔培養高品質藝術人才。根據高校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辦學實際,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系,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突出選拔培養具有豐厚文化底蘊、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人才,突出選拔培養契合新時代首都發展需求的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佈局。緊密結合首都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要,圍繞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作為基本職責,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佈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結合市屬高校招生專業“灰名單”機制,加強對市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全市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全市統考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

  4.完善藝術類專業全市統考體系。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全市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辦法,到2024年全面實施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等6個藝術類專業全市統一專業考試。加強組織管理,不斷提高全市統考科學化規範化水準,確保考試安全。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人才選拔需要。

  5.嚴格控制校考範圍和規模。對於我市統考已覆蓋的藝術類招生專業,原則上在京招生高校要直接採用統考成績。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品質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準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式申請在全市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在京高校要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

  6.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建立健全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資訊庫,推進校內校外、京內京外共建共用。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京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探索逐步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制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並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7.加強考試組織管理。完善全市統考和校考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確保試題試卷絕對安全。嚴把考試入口關、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格執行全市統考和高校校考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評分程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加強考務培訓,提升考試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

  (三)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8.完善招生錄取辦法。使用全市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統考成績均達到我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全市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全市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9.優化考試招生範圍。2024年起,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2024年起,高校高水準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10.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組織校考的高校,對於極少數專業考試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可依據相關規定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

  三、嚴密組織實施

  11.加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高校主體責任,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培訓機構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干擾考試招生秩序等違規違法行為。

  12.強化全流程監督管理。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市招考委統一領導,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試院、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市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對於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3.做好信息公開和政策解讀。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佈學校招生章程、考試工作方案等資訊。北京教育考試院要按要求公佈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統考辦法、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投檔規則、諮詢申訴渠道等資訊。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組織開展政策宣講、網上諮詢等系列活動,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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