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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2-2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申報國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及復核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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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現將國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及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報

  (一)申報主體

  1.在北京市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並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北京市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申請國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未委託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並提供資料即可。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並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品質、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對於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産品的企業,不得申報;對於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前四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係(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産相似主導産品的企業,不得申報。

  (二)申報條件

  1.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附件1),相關概念嚴格對照《辦法》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説明”(附件2)的標準。

  2.申報系統中要求填報的最近一年經營數據統一按照企業2022年審計報告填報,並上傳2022年審計報告作為佐證材料。

  (三)申報方式

  本次申報採取線上填報與紙質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報送數據和線下報送的紙質版數據應保持一致。

  1.線上系統報送。自願申報國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應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完成資訊填報和資料上傳。

  企業申報期間如遇賬戶密碼找回、手機號變更等問題可諮詢平臺技術服務電話010-12381,接通後撥6再撥6,通過語音要求轉人工服務進行辦理。

  2.紙質材料報送。申報企業應於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過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下載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主要內容參照附件7),並將申請書紙質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怡和8號院7號樓一層)。申請書首頁“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全稱並加蓋企業公章,“推薦時間”統一填寫“2023年5月10日”,“推薦單位”統一填寫“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推薦流程

  1.符合認定申報要求的企業通過線上線下進行自主申報。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申報條件和審核情況,報請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國家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3.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我市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並實地抽查,根據審核結果,確定併發布第五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

  二、國家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

  (一)復核主體

  1.在北京市工商註冊登記,並經工業和信息化部2020年認定的國家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詳見附件6)自願提出復核申請。參加復核的企業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

  2.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出復核申請,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未委託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並提供資料即可。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請復核並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品質、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對於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産品的企業,不得申請復核;對於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已認定的前四批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係(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産相似主導産品的企業,不得申請復核。

  (二)復核條件

  1.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附件1),相關概念嚴格對照《辦法》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説明”(附件2)的標準。

  2.申報系統中要求填報的最近一年經營數據統一按照企業2022年審計報告填報,並上傳2022年審計報告作為佐證材料。

  (三)復核方式

  本次復核採取線上填報與紙質報送相結合的方式,線上報送數據和線下報送的紙質版數據應保持一致。

  1.線上系統報送。自願提出復核的國家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間,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通過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zjtx.miit.gov.cn)完成資訊填報和資料上傳。

  企業申報期間如遇賬戶密碼找回、手機號變更等問題可諮詢平臺技術服務電話010-12381,接通後撥6再撥6,通過語音要求轉人工服務進行辦理。

  2.紙質材料報送。申報企業應於2023年4月26日17:00前,通過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下載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復核申請書(主要內容參照附件7),並將復核申請書紙質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提交至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怡和8號院7號樓一層)。申請書首頁“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全稱並加蓋企業公章,“推薦時間”統一填寫“2023年5月10日”,“推薦單位”統一填寫“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推薦流程

  1.符合認定復核要求的企業通過線上線下進行自主申報。

  2.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復核條件和審核情況,報請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反饋推薦名單和推薦意見。

  3.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我市反饋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並實地抽查,根據審核結果,確定併發布通過復核的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對於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的企業將撤銷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

  4.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印發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前,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印發後,原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稱號自動失效,以該名單內企業為準。

  三、簡單更名要求

  參加復核的國家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稱如與附件6中的企業名稱不一致,涉及更名的企業需提供企業名稱變更證明(附件8)。其他各批次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如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名稱不一致,涉及更名且尚未提出更名申請的,一併按附件8要求提供變更證明。

  四、其他説明

  本次申報和復核工作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企業如有申報和復核問題,請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中小企業處聯繫諮詢。

  中小企業處諮詢電話: 010-55578438

  Call Center諮詢電話:010-82176996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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