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統計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1-09
  5. [成文日期] 2023-01-07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1-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10期(總第79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字號:        

京政發〔2023〕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22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産出調查,全面調查全市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發展規模、佈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繫,客觀反映在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現代化經濟體系,以及創新驅動發展、數字經濟發展、區域協調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生態文明建設、高水準對外開放、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取得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符合首都特點的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優化提升首都功能、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資訊支援,為持續提升首都城市現代化治理水準,建設好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首都、邁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大國首都、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強統計保障。

  二、對象和範圍

  普查對象為在全市範圍內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産能力、財務狀況、生産經營、能源生産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産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産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

  四、組織和實施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北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共同開展普查工作,研究建立聯合工作會商機制並共同研究制定措施,同時負責督促所屬的單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記、報送普查報表等工作。其中,市財政局負責協助落實普查所需的市級經費;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解決普查所需的普查登記、數據處理等方面的固定資産投資保障和信息化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普查所需的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技術評審;市統計局、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開展普查宣傳動員;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等部門負責及時準確提供相關行政記錄,共同參與單位清查和數據評估等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提供普查所需的最新規劃資訊及相關地圖資料;市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各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負責協助落實普查所需的區級經費,及時採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基層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保障

  普查所需經費,由市、區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全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資訊,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佈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品質。始終堅守數據品質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後數據品質檢查核查,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所有經濟普查對象參與到普查中,實現普查對象覆蓋到位;要鼓勵和引導普查對象誠實守信,嚴格執行失信公示和懲戒制度,推動誠信社會建設。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品質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品質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採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採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資訊等在普查中的應用,採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採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援普查對象通過網路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範、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北京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