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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4. [實施日期] 2023-01-08
  5. [成文日期] 2023-01-06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治工作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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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要求,結合北京市疫情防控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發揮制度優勢,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科學防治、精準施策,有序實施公共衛生干預、有效滿足群眾就醫需求,全面落實四方責任、加強監測預警和分級響應,建立完善預防控制、醫療救治、服務保障體系,平穩有序實施“乙類乙管”。

  (二)主要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廣泛開展早期預防、強化醫療救治服務;堅持分級分類、精準應對,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研判,實施分級防控響應;堅持社會協同、群防群控,積極發動群眾,共同參與疫情防控;堅持依法依規、科學有效,發揮法治作用,落實各方防控責任。

  (三)工作目標。圍繞“保健康、防重症”,採取相應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有力保障首都社會秩序穩定和社會安全。

  二、健全監測預警體系

  (四)開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監測。通過多源、多渠道收集和監測分析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相關數據,了解掌握本市疫情流行水準、發展規律和病毒變異情況。

  開展市民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通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資訊系統和抗原檢測資訊平臺,收集、匯總社區(村)居民自願核酸和抗原檢測、重點行業及重點機構人群核酸篩查檢測、醫療機構就診人員核酸檢測等數據結果,動態分析和監測各類人群感染水準及變化趨勢。

  開展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監測。通過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的新冠病毒感染病例診斷和網路報告,監測和分析研判新冠病毒感染病例變化趨勢。基於現有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哨點監測醫療機構,每日監測和動態分析門(急)診就診人數、具有急性發熱呼吸道症狀人數以及住院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人數。

  開展社區感染水準監測。隨機抽取本市社區(村)居民,開展全部家庭成員的社區(村)人員感染水準調查。動態開展居民感染情況網路問卷調查。

  開展入境人員核酸檢測監測。與北京海關共同建立入境人員核酸檢測監測機制,定期採集一定有發熱等新冠樣症狀且抗原陽性入境人員樣本進行核酸檢測和基因測序,動態分析入境人員新冠病毒陽性情況和病毒毒株變異情況。

  開展新冠病毒病原學監測。依託全市哨點醫院監測、聚集性和暴發疫情監測,開展新冠病毒病原學監測及變異株監測,實時掌握各人群病毒陽性率、變異株構成及變化趨勢。

  (五)加強疫情風險評估和預警。基於多維度監測數據開展定性分析,實時監控疫情發展態勢、疫情高峰及波及範圍。在定性分析基礎上,綜合考慮疫情流行強度、嚴重程度和醫療資源佔用等因素,建立完善專家風險研判機制,提出疫情風險分級建議,實現分域定量預警。

  (六)分級分類社會防控。根據疫情風險評估,結合首都疫情防控實際需要,以區為單位,分級分類實施社會面疫情防控響應措施。

  非疫情流行時,原則上不採取限流措施,積極開展疫苗接種,落實個人防護、保持人際距離、加強通風消毒、健康監測、抗原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陽性感染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不提倡帶病工作學習。

  疫情流行時,患有基礎病老人、孕婦、兒童儘量減少人員聚集並避免前往人員密集、通風不良場所,密切監測個人健康狀況,出現相關症狀時及時開展核酸或抗原檢測。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重點機構限制聚集性活動,原則上實施封閉管理,定期開展核酸或抗原檢測;根據疫情風險,涉疫中小學或學前教育機構短期內可採取臨時停課措施;根據區域疫情形勢和居民意願,適當控制農村集市、廟會、文藝演出等聚集性活動規模和頻次;重要活動時查驗參加人員核酸或抗原檢測陰性證明。

  疫情流行嚴重時,經報請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相關區可採取從嚴管理重點機構,集體單位採取彈性工作制;控制大型活動及聚集性活動;控制營業場所、餐飲場所人流數量,保障生活供應前提下,適當縮短營業時間;降低社會面流動性;嚴格高校校園管理等防控措施,並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三、提高預防控制水準

  (七)大力開展疫苗接種。進一步加強組織動員力度,大力宣傳疫苗在預防重症和死亡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將疫苗接種與居民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評估等活動相結合,提高老年人群的疫苗接種意願。提升疫苗接種服務品質,科學評估接種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序貫加強免疫,努力做到“應接盡接”。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動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築牢人群免疫屏障。

  (八)倡導堅持個人防護。樹立“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堅持科學戴口罩、保持手衛生等良好衛生習慣,在公共場所保持人際距離,及時完成疫苗和加強免疫接種。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倡導及時進行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村)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無症狀感染者和輕症病例自覺遵守居家健康管理要求,減少與同住人接觸,按照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症治療藥物及就醫。

  (九)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農村、城鄉結合部、公共聚集場所等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持續推進城鄉環境整治,不斷完善公共衛生設施。結合社區常態化防控工作,倡導文明健康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開展健康知識普及,樹立良好飲食風尚,推廣文明健康生活習慣,推動愛國衛生運動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進企業、進機關,推動疾病預防知識普及和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會參與、群防群控的社會氛圍。

  (十)調整人群檢測策略。社區(村)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醫療機構收治的有發熱和呼吸道感染症狀的門急診患者、具有重症高風險的住院患者、有症狀的醫務人員,根據鑒別診斷需要,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按照醫保規定報銷。疫情流行期間,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和被照護人員定期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對社區(村)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村)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出現發熱等症狀後及時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村)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外來人員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聚集場所等,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現場開展抗原檢測。按照“數量合理、佈局優化”原則,鼓勵醫院和第三方檢測機構,主要依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在各街(鎮)設置3-5個便民核酸採樣點,並根據疫情形勢變化動態調整。按照“願檢盡檢”原則,核酸檢測實行單人單管,取消混管檢測。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路銷售企業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鼓勵和倡導居民主動將抗原檢測陽性結果及時上傳“京抗原”小程式。

  (十一)優化進出京人員管理。嚴格落實國家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並密切關注國內外疫情變化趨勢和病毒變異情況,對於出現具有公共衛生學意義新型變異株的重點國家入境人員和國內地區人員,經報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後適時採取臨時性防控措施。

  四、突出重點機構、人群和地區防控

  (十二)加強重點機構防控。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專科醫院、監所、光榮院、軍休所等人群集中機構結合設施條件分區管理,設立閉環管理區,流動管理區,健康觀察區,防止交叉感染。如發現陽性感染者,按照“一院一策”原則,立即調整人員分區及密度、落實轉移居住、分級分類診治及終末消毒等措施,並立即開展全員核酸或抗原檢測,後續根據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情況確定核酸檢測頻次。儲備和組織養老機構應急支援隊伍,利用轄區內具備無障礙環境、照護服務能力的集中健康觀察點,用於不具備分區管理條件機構中陽性人員、新輪換人員的集中健康觀察。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應做好人員健康監測,發生疫情後及時採取減少人際接觸措施,延緩疫情發展速度。

  (十三)加強重點人群防控。加強對居家老年人進行健康指導和科學防疫宣傳,提升老年人的健康素養和傳染病防護能力。通過家庭醫生,開展健康教育,風險評估,對於健康監測設備、治療藥品等資源向老年人傾斜,並做好使用指導和監測服務。對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種、核酸檢測開闢“綠色通道”,完善服務設施。加強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個人防護指導,強化場所內日常消毒和通風,對有症狀的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收治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就診患者及重症高風險住院患者開展核酸或抗原檢測。

  (十四)加強農村地區防控。加快推進農村地區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加強必需藥品和抗原儲備。提升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診轉診能力,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診室要“應設盡設”“應開盡開”。統籌區級綜合實力較強的二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按照分區包片原則,與各鄉鎮衛生院建立對口幫扶機制,做好分級診療銜接,完善基層首診、接診、轉診流程,明確和暢通轉診“綠色通道”,提高轉診效率。充分發揮區、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作用,摸清村內合併基礎性疾病的老年人、孕産婦、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等人員健康情況,做好重症高風險人群健康監測,確保重症高風險感染者病情加重時可得到及時救治。加強農村地區返鄉人員健康提示,特別是人口倒挂村、民俗村等外來人員聚集村鎮要及時掌握假期返鄉人員及節後進返京務工人員資訊,適當控制農村地區聚集性活動規模,減少疫情傳播風險。

  五、做好醫療救治服務

  (十五)加大醫療資源建設儲備。按照“應設盡設、應開盡開”的原則,二級以上醫院和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設置發熱門診(診室),配備充足的醫療力量,24小時開放。各定點醫院,各三級醫院及二級綜合醫院、兒童專科醫院按照要求做好綜合ICU、專科ICU、可轉換ICU床位、病區監護病床建設改造,加強人員培訓和人力統籌,配備充足重症醫護力量,滿足新冠感染重症患者救治需求。

  提升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加大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政策支援和財政投入力度,補充和改善軟硬體設施,及時補充工作力量,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對高風險人群以及重症的識別、處置和分類分級健康服務能力,備足發熱、止咳、解痛類藥品,適應居民用藥需求。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要接診發熱等11類症狀患者,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均要為發熱等11類症狀患者提供開藥服務,鼓勵創造條件接診發熱等11類症狀患者。

  (十六)分級分類救治患者。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採取居家自我照護;以肺炎為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原則上在定點醫院集中治療;普通型病例、高齡合併嚴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以基礎疾病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礎疾病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救治能力的,血液透析、孕産婦、腫瘤放化療等患者,在各二、三級醫院治療。

  (十七)加強三級醫療救治體系。各區根據轄區內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分佈情況,建立完善由一所三級醫院(或區域醫療中心)作為牽頭醫院,與若干所二級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共同組成網格化的三級醫療救治體系。夯實醫療機構、120急救部門與養老機構的手拉手轉運機制和對口關係,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監測與日常醫療服務,開通重症轉診綠色通道。各區要根據患者基礎疾病、專科疾病及醫療機構收治能力情況,加強轄區醫療資源統籌力度,及時分流收治;對於超出遠郊區三級醫院收治能力的,可通過城鄉醫院對口支援關係申請幫扶醫院等方式,予以會診及轉診。鼓勵通過遠端醫療、網際網路醫療等方式,為患者提供線上服務,提高服務效率。

  (十八)保障重點人群醫療健康服務。加強老年人合併基礎病、孕婦、兒童、透析病人及基礎疾病較重等特殊人員底數摸排、健康監測和分級分類管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網底”和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提供疫苗接種、健康教育、健康諮詢、用藥指導、協助轉診等分類分級健康服務。社區居(村)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圍繞老年人及其他高風險人群,提供藥品、抗原檢測、聯繫上級醫院等工作。密切監測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高齡合併基礎疾病等特殊人群,對於出現符合新冠重症居家監測預警標準的,社區醫生及時對接,必要時迅速轉診至轄區二三級醫院給予積極診療,穩定後再進行後續治療康復。鼓勵老年人等高風險人群在家自測血氧。經醫生診斷後,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氧氣相關服務,按醫保規定報銷。

  六、強化支援保障能力

  (十九)做好藥品供應保障。分級做好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的供應保障。動態加強市級儲備中針對新冠病毒感染的實物儲備、藥品産能儲備及轄區藥品儲備力度,並做好需求統籌調度。各醫療機構動態監控相關産品庫存情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按照三個月的日常使用量動態準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藥物、解熱和止咳等對症治療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服務人口數的15%-20%動態準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和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稠密地區酌情增加;藥品零售企業在經營範圍內提升解熱、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等藥物的採購,增加庫存量,提供便民售藥服務,緩解醫療衛生機構供藥壓力和門診壓力。

  (二十)提升信息化支撐能力。著力提升本市公共衛生信息化服務水準,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設共性基礎設施,大力推廣網際網路醫院等網上醫療衛生服務,強化便民健康服務。依託本市公共服務、政務服務統一門戶,融合“京通”便民服務內容,進一步匯聚、整合可面向公眾服務的健康服務事項,實現管理向京辦、京智聚合、服務向京通聚合、數據向大數據平臺聚合的一體化統籌。

  (二十一)加強藥物和疫苗生産研發。加快廣譜大分子抗體藥物、小分子口服新冠藥物的研發,推進應對變異株、防感染疫苗的研究應用,並在京逐步形成規模化生産。保障納入緊急使用的新型疫苗穩定供應,支援企業做好生産設備、上下游原輔材料預儲預置,服務加快擴産項目建設。穩定解熱鎮痛類藥物生産供應,安排專人強化服務保障,協調保障外埠關鍵原料供應。

  七、保障社會經濟運作

  (二十二)優化社會管理措施。實施“乙類乙管”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二十三)做好首都重大活動保障。在首都重大活動期間密切關注國內外及本市疫情態勢,根據疫情形勢動態調整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強化屬地、部門、單位、個人疫情防控責任意識,根據疫情發展形勢,認真排查參會人員風險,嚴格落實重大活動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

  (二十四)全力推進復工復産。加大企業復工復産支援力度,除國家和本市規定外,不得對企業復工復産設置限制條件,確保企業“應復盡復”,加快恢復正常生産秩序。持續加強“乙類乙管”要求銜接落實,清理規範政策措施,進一步取消餐飲娛樂場所、室內健身場所核酸證明查驗、商務樓宇等場所掃碼登記和文娛場所限流要求,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優化企業應急預案、做好人員健康管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法律保障和服務保障,行業部門加強政策引導,各區強化屬地服務,加大助企紓困和服務力度,及時調整和發佈重點行業復工復産政策。

  (二十五)保障交通運輸順暢。做好客運場站、公路服務區、交通運輸工具日常公共衛生管理。疫情期間做好環境清潔消毒和通風換氣,強化客運場站客流組織,引導乘客有序進站乘車。軌道交通可根據需要採取增加車輛投放、優化列車運作圖等方式,降低車站和列車人員聚集度。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做好院前急救、醫療物資運輸等運力支援。推進電子化和非接觸式售票作業,根據需要適當保留人工窗口,服務老年人等運用智慧技術困難群體。客流高峰期及時增開進站安檢通道、售票窗口,減少乘客聚集。落實交通物流保通保暢各項政策措施,做好交通物流人員服務保障。

  八、加強實施保障

  (二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北京防控領導小組、首都聯防聯控協調機制的統籌領導,優化調整工作機構及職責,細化各部門任務分工,疫情嚴重時加強市級統一指揮調度,非疫情流行時強化牽頭部門作用,與相關部門、屬地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積極穩妥推進“乙類乙管”各項措施落實。牢固樹立重大疫情全國防控一盤棋的意識,遇有重大情況隨時向中央請示彙報。

  (二十七)強化責任落實。各級政府要強化疫情防控服務和保障,做好監測、預警以及疫情資訊公佈,加強和完善醫療救治服務,積極開展大眾健康宣教,加強工作監督和指導,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及時調整相關政策,發揮行業指導作用,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疫情防控指導服務工作。各單位要繼續做好員工健康監測、督促員工及時接種疫苗,疫情流行期間重點機構、單位適時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的發生。

  (二十八)強化宣傳引導。與時俱進動態優化疫情資訊發佈方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充分宣傳個人防護、疫苗接種、分級分類診療等措施對於應對疫情的關鍵作用,築牢群防群控的基礎。全面客觀解讀“乙類乙管”政策措施,廣泛宣傳和強調“四方責任”和措施要求;做好醫療保障政策宣傳引導;加強各類工作人員相關專業培訓,確保政策落實落地。

  (二十九)強化風險防範。堅持底線思維,突出問題導向,加強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風險資訊收集、打擊涉疫違法犯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大力推進社會面防控,全面做好防範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相關工作。

  (三十)強化培訓指導。各疫情防控工作組、各部門、各區廣泛開展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政策和措施部署培訓和政策解讀,細化工作要求,根據形勢變化和政策要求及時動態調整具體措施,加強工作指導,推動政策平穩有序執行落實。

  本方案自2023年1月8日起執行,北京市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辦公室    

北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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