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11-15
  6. [發文字號] 京辦發〔2022〕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0期(總第800期)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北京市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字號: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1月15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鞏固生態保護補償階段性成果,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首都生態文明建設,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實施綠色北京戰略,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推進建立生態産品總值核算與生態保護補償聯動機制,增強生態保護地區的生態産品供給能力,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培育經濟高品質發展新動能,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為建成天藍、水清、森林環繞的生態城市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則

  ——堅持統籌推進、突出重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系統謀劃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有機結合,加快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強化各項制度銜接,切實增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政策效能。

  ——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繼續發揮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主導作用,加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

  ——堅持激勵引導、綠色發展。充分調動生態保護者的積極性,加大生態保護投入力度,激發生態保護者綠色發展的內生動力,讓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有力支撐。

  ——堅持權責統一、強化績效。推動受益與補償相對應、享受補償權利與履行保護義務相匹配,促進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實現良性互動。加強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績效考核,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三)改革目標

  到2025年,以生態保護成本為主要依據的分類補償制度更加完善,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取向的綜合補償制度有序深入,以受益者付費原則為基礎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機制逐步拓展,生態保護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動的局面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基本完備。

  到2035年,形成以綜合補償為主導、分類補償為補充、市場化與多元化補償共同推進的生態保護補償格局,形成適應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具有首都特點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二、聚焦重要生態環境要素,完善分類補償制度

  健全以生態環境要素為實施對象的分類補償制度,不斷提升生態保護成效。

  (四)完善森林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統籌山區生態公益林補償政策,探索差異化補償,提高管護水準,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和山區保水保土。綜合考慮山區生態公益林資源總量、生態服務價值、碳匯能力增長情況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動態調整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

  (五)完善水流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水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探索市域內水生態環境雙向補償制度,制定實施水生態環境區域補償辦法;以水源保護為重點,建立健全密雲水庫等流域水資源保護與戰略儲備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以河流源頭、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蓄滯洪區生態保護等為重點,健全重點區域水流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完善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六)完善耕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做好耕地輪作休耕,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耕地品質。持續實施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生態治理補貼制度,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推廣應用有機肥、綠色防控産品等,實現農藥化肥減量替代。完善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鼓勵開展社會化服務,加快發展生態農業和迴圈農業,推進農業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

  (七)逐步探索統籌保護模式。市有關部門要以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效益為導向,加強溝通協調,促進政策協同,科學合理推進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統籌分配,避免重復補償。各區要在保障對生態環境要素相關權利人的分類補償政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依法依規推進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首都生態安全保障,健全綜合補償制度

  堅持生態保護補償力度與財政能力相匹配,優化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促進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利益共用。

  (八)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縱向補償。修訂本市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統籌用好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和市級配套資金,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綠色低碳迴圈發展和生態環境治理。

  (九)強化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補償。完善生態涵養區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政策,綜合考慮森林、耕地、濕地、水流、空氣等生態環境效益,實施差異化補償,將資金分配與生態環境品質狀況、綠色低碳發展水準、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監測評價指標掛鉤,並逐步建立與生態産品總值核算聯動機制。加大對生態涵養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支援力度,不斷縮小生態涵養區與其他區域的差距。支援生態涵養區發展符合功能定位的科創智慧、文化旅遊、綠色農業等適宜産業,不斷增強發展內生動力。完善生態涵養區與其他區結對協作機制,採取資金支援、承接功能、支援綠色産業發展、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等方式,推動區域合作共贏。

  (十)健全跨區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鞏固跨省市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成果,健全完善密雲水庫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養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協同削減流域總氮。建立官廳水庫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護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推進官廳水庫恢復飲用水源地功能。繼續推進與南水北調水源區對口協作,深化經貿交流、人才交流、技術支援等多層面協作,助力水源區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

  四、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推進多元化補償

  合理界定生態保護者、受益者的權利和責任,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

  (十一)完善市場交易機制。逐步實現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全覆蓋,健全自然資源資産有償使用制度,對履行自然資源資産保護義務的權利主體給予合理補償。在合理科學控制總量的前提下,逐步開展市場化環境權交易。按照中央有關要求,研究建立用水權初始分配製度,探索開展用水權市場化交易。推動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積極開展綠色電力市場化交易,落實綠色電力生産、消費證書制度要求,支援以風電、光伏為主的綠色能源開發和消納利用。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優化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抵銷機制,推進全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中心建設。

  (十二)拓展市場化投融資渠道。構建具有首都特點的綠色金融體系,加強綠色金融標準的推廣應用,探索開展綠色金融評價運用,深化綠色金融政銀企對接機制,強化綠色金融風險管理。加強債券市場融資支援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和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能效貸款、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綠色信貸品種。推動綠色低碳産業鏈金融服務。支援保險機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綠色建築性能保險等綠色保險業務。

  (十三)探索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加大綠色産業培育、生態環保教育培訓力度,依託特色優勢産業引導綠色發展,提高生態産品供給能力。研究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鼓勵各區將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工程、環境污染防治工程與生態産業發展有機融合,完善居民參與方式,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特許經營收入嚴格用於生態保護,引導自然保護地原住居民參與。

  五、完善補償配套措施,發揮政策合力

  落實法律法規、完善配套政策、強化監測支撐,為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十四)嚴格落實法律法規。按照生態保護補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要求,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以及水、森林、濕地、耕地、漁業等方面法律法規,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十五)發揮財稅調節作用。執行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的調節作用。落實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加大對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等綠色産品採購力度,支援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築發展。

  (十六)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評價。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加快構建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清查;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統籌推進重要水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生態功能區監測,完善生態保護補償監測支撐體系,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品質監測評價;建立本市生態保護補償統計指標體系和資訊發佈制度。

  (十七)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建立生態産品價值核算評估及統計制度,推動生態産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於生態保護補償。建立健全依法建設佔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的佔用補償制度。制定自然保護地保護管理成效評價辦法。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要求,大力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有效防控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依法對因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産損失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按照國家發佈的綠色産品標識、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推動綠色産品認證工作,健全地理標誌保護制度。

  六、強化責任落實,穩步推進改革任務

  健全生態保護評估機制,建立與考評相結合的資金分配及績效評價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切實推進改革任務。

  (十八)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意識,樹立正確政績觀,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積極探索實踐,推動改革任務落細落實。市生態保護補償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的指導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的重要問題。生態保護地區所在地政府要統籌生態保護補償資源,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生態受益地區要認真履行補償責任,合力推進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十九)優化資金分配導向。鼓勵各區發揮自身優勢參與各類示範創建,對獲得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國家水土保護生態文明縣等稱號的區給予資金支援。各區對生態環境品質好、污染防治任務重、同比改善幅度大、創新性工作示範性強、生態産品總值高的街道鄉鎮,在補償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探索建立補償資金與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産業逆向關連線制,對發展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産業的區,適當減少補償資金規模。

  (二十)健全資金績效考評機制。有序推進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進展跟蹤,逐步建立各區和市級部門自評、評價結果統籌應用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和資金績效評價工作機制,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效果評估。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完善評價結果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十一)加強監督問責。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開展不力、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納入督察範圍。加強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規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二十二)積極宣傳引導。總結重點領域和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改革情況,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加強生態保護補償宣傳,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産品有價、保護生態人人有責的意識,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