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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2022-10-01
  5. [成文日期] 2022-09-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工發〔2022〕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10-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3期(總第77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做好本市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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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工發〔2022〕38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各郵政監管派出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 國家郵政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關於做好快遞員群體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交郵政發〔2021〕5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推進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01號)要求,聚焦解決快遞員群體工傷保障問題,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本市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快遞企業使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應督促勞務派遣公司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用工靈活、流動性大的基層快遞網點,從事快遞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查詢等服務的快遞從業人員,可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

  在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快遞企業和基層快遞網點,不在上述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範圍。

  二、參保方式

  已取得郵政管理部門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基層快遞網點,可按規定直接為快遞從業人員辦理優先參保;在本市郵政管理部門進行快遞末端網點備案、不具備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基層快遞網點,由該網點所屬的具備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資質和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企業法人代為辦理優先參保,原則上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地或企業登記註冊地辦理參保,承擔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責任。

  參保單位辦理優先參保手續時,持營業執照、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快遞末端網點備案回執和郵政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的《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登記表》、參保人員增減明細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及時進行變更。

  三、繳費基數和費率

  基層快遞網點辦理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實名按月繳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層快遞網點,可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按照本市行業工傷風險類別中郵政業的基準費率執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本市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做好浮動費率調整工作。

  四、待遇享受

  基層快遞網點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後,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內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向參保單位登記註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

  快遞企業、基層快遞網點或快遞從業人員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由人社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規定處理。

  五、經辦服務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針對快遞行業特點簡化優化參保登記、繳費核定等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方便參保單位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

  市郵政管理局根據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基層快遞網點對象範圍,建立基層快遞網點和從業人員動態管理機制,審核確認符合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層快遞網點及快遞從業人員範圍,審核結果作為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變更及登出、保費核定等業務的依據。

  北京市稅務局按規定做好基層快遞網點工傷保險費徵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組織實施。市人社部門、郵政管理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簡化優化工作程式,切實落實好基層快遞網點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力爭儘快實現全覆蓋;要指導快遞企業和基層快遞網點積極開展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培訓和工傷預防工作,不斷提升快遞從業人員工傷保險依法維權意識和工傷預防意識。

  (二)壓實企業責任。快遞企業和基層快遞網點應加強工傷預防,規範企業用工,按規定及時為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對參保人員及其資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市郵政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加強監督和規範管理,將落實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納入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範疇,並在行業內適時進行通報,指導督促快遞企業和基層快遞網點做好快遞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工作。鼓勵將商業保險作為補充保障方式。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人社部門、郵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強化部門間數據共用,不斷提高數據的可靠性和可應用性;要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和督導檢查,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保,切實保障快遞從業人員工傷保險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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