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12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2〕16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3期(總第765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應對疫情影響促進養老服務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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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國資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及本市《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關於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減輕疫情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影響,幫助養老服務機構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標準

  依據《北京市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加大對養老機構運營支援力度。自2022年3月實行養老服務機構一級防控措施起,在現有運營補貼標準的基礎上,對養老機構按照每實際收住1名老年人每月增加500元的標準,給予最高6個月的運營補貼,根據實際封閉管理時間分批撥付。

  對於已經民政部門備案公告運營的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城區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農村驛站),已收住臨時托養老年人且按照政府要求實行封閉管理的,參照養老機構運營補貼規定及計算方式,按照每實際收住1名老年人每月增加500元的標準,給予6個月的運營補貼。

  養老機構實際收住老年人數量以2022年3月31日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歸集的本市戶籍老年人數據為依據,月度內老年人入住時間滿15天(含)的,以一個月計發運營補貼;未滿15天的,不予計發運營補貼。

  養老服務機構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市養老機構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出入院管理,定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引導收住人員接種新冠疫苗。此次新增的運營補貼應與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相結合。

  養老機構因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被扣減部分運營補貼,在2022年上半年及以後的養老機構常態化運營補貼撥付時統一結算。鼓勵各區在8月底前完成上半年養老機構常態化運營補貼撥付工作,但最遲不得晚于2022年9月底。

  截至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對於機構已經停止運營,且後續不再運營的,不再給予機構運營補貼。

  二、給予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補貼

  自2022年3月實行養老服務機構一級防控措施起,對於經民政部門備案公告運營的城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城區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農村驛站),按要求認真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且基本完成責任片區相關工作任務的,分別按照每月2萬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6個月的定額運營補貼,根據實際封閉管理時間分批撥付。本通知生效之日前,對於已經關停且後續不再運營的驛站,不再給予運營補貼支援。各區應于2022年7月中旬完成2022年3月至5月補貼的撥付工作,2022年9月底前完成後續補貼的撥付工作。

  對於驛站因執行養老服務機構一級防控措施,難以按《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等規定全面完成4項基本養老服務項目,但已按各區要求完成電話巡訪、養老顧問、應急呼叫、供需對接及其他替代性基本養老服務任務的,由各區根據驛站完成基本養老服務任務情況核定給予驛站基礎補貼,並於2022年7月中旬完成上半年補貼撥付工作。

  驛站因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力被扣減部分運營補貼,在2022年上半年及以後的養老機構常態化運營補貼撥付時統一結算。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日內,各區按照就高原則,就養老服務機構一級防控期間給予驛站定額運營補貼,或給予驛站基礎補貼做出選擇確認,並向市民政局報備。

  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對在社區防控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驛站,給予獎勵。

  三、減免養老服務機構房租

  2022年承租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所屬房産用於開展養老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由各區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2〕14號)協調減免房租。

  對於承租非國有房屋且無法獲得租金減免的養老服務機構,各區可結合實際給予適當幫扶。

  四、降低公辦民營機構管理髮展資金收取比例

  所有權方減半收取疫情防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期間運營方的機構管理髮展資金、租金等。

  五、加強經費保障

  本《通知》所需經費,由各區做好統籌安排,多渠道籌集資金。對於2022年疫情防控期間提高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所需經費,由市、區財政按照6:4比例分擔,其中市財政補助於2022年7月中旬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下達各區。新增的運營補貼于2022年7月中旬一次性撥付至養老服務機構。各區要強化相關記錄並妥善保存完整憑證,自覺接受事中、事後審計及監督。

  附件: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2022年9月底前,對被發現有以下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要求且經市、區民政部門分別認定的養老機構,發現一次的扣減新增運營補貼總額20%的補貼,發現兩次的扣減50%的補貼,發現兩次以上的扣減80%的補貼。其中,對出現第七條情形的,按相應規定扣減運營補貼。

  1.養老機構(含收住老年人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下同)大門未按要求實行全封閉管理,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出入大門。

  2.臨時外出就醫老年人及陪同人員返回養老機構後未按規定單間隔離居住。

  3.進入養老機構的生活物資、快遞物品等未按規定靜置、消毒,或未做到“無接觸”傳遞。

  4.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違反規定提供堂食或聚集性服務。

  5.未阻止未更換全套防護服、佩戴N95口罩的緊急維修人員、核酸檢測人員、應急探視家屬等進入養老機構。

  6.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收住人員和工作人員未按規定進行全員核酸檢測的。

  7.2022年7月底前,養老機構收住人員新冠疫苗接種率(不含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為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症的入住人員)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接種率低於60%的,不給予補貼;接種率低於70%的,給予60%的補貼;接種率低於80%的,給予70%的補貼;接種率低於90%的,給予80%的補貼;低於100%的,給予90%的補貼。

  8.其他嚴重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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