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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8-22
  5. [成文日期] 2022-08-22
  6. [發文字號] 京商財務字〔2022〕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8-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申報2022年外經貿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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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培育外貿增長新動能,促進對外投資健康穩定發展。依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及相關資金實施方案規定,現將2022年度第一批外經貿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

  外經貿發展資金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項目採取財政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支援。主要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有序開展對外投資合作,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中小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應對新冠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等方向。

  二、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由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二)經市商務局復審通過的項目,委託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評審或資金審核。

  (三)市商務局根據審核結果(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項除外)和年度資金預算規模,由市商務局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後,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三、申報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並向市商務局做出書面承諾。

  (二)對於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援。

  (三)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工作。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 

  (五)各初審單位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項目申報所需資料,按照各支援方向申報指南要求執行。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

  (一)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

  (二)申報企業被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或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

  (三)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

  (四)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

  (五)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五、其他事項

  (一)各支援方向具體支援內容、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項目申報流程、申報時限及諮詢電話詳見附件1-6。

  (二)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

  (聯繫人:財務處 張景雲;聯繫電話:5557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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