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2-07-22
  5. [成文日期] 2022-07-2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2〕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3期(總第76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2〕3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政策內容

  (一)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招用的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生源畢業生),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距畢業時間不超過2年且在此期間未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不含畢業年度內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當年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最低繳費標准予以補貼。

  (三)其他説明

  小微企業已申請享受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再通過該畢業生申請享受本市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二、申請、審核和監督管理

  本通知所涉及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條件、申請時限、資金來源、審核和監督管理等規定,按照本市現行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有關規定執行。小微企業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

  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2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