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6-19
  5. [成文日期] 2022-06-19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22〕30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1期(總第763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

字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0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2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陳吉寧    

2022年6月1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等4項政府規章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政府規章:

  一、北京市鹽業管理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一次修改,根據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號令第二次修改,根據2014年7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9號令第三次修改)

  二、北京市會計管理辦法(1998年5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號令發佈)

  三、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2009年9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4號令公佈)

  四、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2020年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1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