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2
  6. [發文字號] 京財公用〔2022〕12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申報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資金有關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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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公用〔2022〕1248號

各相關航空公司:

  為規範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資金申報,根據財政部、民航局《關於階段性實施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的通知》(財建〔2022〕142號)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補貼申報要求明確如下。

  一、請各航空公司于6月24日前填報《民航企業資訊情況表》(附件1),報送企業銀行賬戶、聯繫人資訊等基本情況。

  二、各航空公司應分兩次向我局報送補貼資金申請。首次申請於6月30日前報送,請各航空公司填報《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資金申報表》(附件2)報送前5周(5月21日-6月24日)實際數據,以及《北京市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預測表》(附件3)預計後4周(6月25日-7月20日)補貼需求。第二次申請於7月27日前報送,請各航空公司填報《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資金申報表》報送後4周實際數據。

  三、補貼資金通過預撥及清算的方式撥付。我局將會同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對各航空公司報送的資金申請進行審核,撥付預撥及清算資金。清算後出現確需退還的補貼資金,各航空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足額退還,未按規定退還的,我局將聯合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上報財政部、民航局採取進一步措施。

  四、紙質報送材料均需加蓋公章,以郵寄方式送達,並將PDF掃描件及電子版同步發送至電子郵箱。請各航空公司務必于規定日期前報送,並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審核中發現虛報、瞞報的,將取消公司申請資格。

  郵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承安路3號北京市財政局公用事業處

  聯繫人:李天達 聯繫電話:55592180  15210130678

  電子郵箱:litianda@czj.beijing.gov.cn

  附件:1.民航企業資訊情況表

     2.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資金申報表

     3.國內客運航班運作財政補貼預測表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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