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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2-26
  5. [成文日期] 2022-02-21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2-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4期(總第756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開展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陽光挂網採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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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2〕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産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醫療保障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市醫藥産品陽光采購工作,經研究決定,本市開展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挂網採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按照國家和本市醫療保障局資訊平臺建設要求,北京市醫藥集中採購服務中心負責建立本市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挂網産品基礎數據庫,完善本市醫療保障資訊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採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採子系統”)相關功能,推進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陽光挂網採購工作。

  二、自2022年2月26日起,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床使用的全部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實行陽光挂網採購。

  三、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全品種全用量網上採購,到貨驗收3個工作日內登錄“招採子系統”,準確填報採購品種、包裝、數量、價格、企業等網上採購資訊。醫療機構採購産品基礎數據庫以外的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時,應做好網上備案登記,實現應採盡採、真實完整。

  四、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品質、需求、價格相統一的原則,參考國內主流中藥材專業市場和“招採子系統”中全市挂網採購價格水準,結合臨床實際,優先選擇質優價廉的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必要時開展經濟性論證評價,進一步優化用藥結構,降低患者費用負擔。

  五、各生産經營企業應按照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與醫療機構確定合理的採購供應價格,根據臨床使用需求,保質保量供應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做好本市挂網採購相關工作,落實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要求。

  六、進一步深化市區兩級醫保部門監管體系建設。各區醫療保障局應依託“招採子系統”監測功能,切實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中藥飲片和中藥配方顆粒挂網採購的監測指導,強化對網下採購、採購價格明顯高於全市水準等異常採購行為的監督管理。同時發揮北京市醫療保障資訊平臺編碼統一、資訊協同優勢,關聯醫保支付相關政策,為打擊欺詐騙保等醫療保障領域相關工作提供重要抓手,進一步促進本市醫療保障工作全面推開。

  特此通知。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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