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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5-09
  5. [成文日期] 2022-05-09
  6. [發文字號] 密國資發〔202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區屬國有企業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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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國資發〔2022〕1號

  為做好密雲區屬國有企業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14號)及《市國資委等部門關於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國資發〔2022〕5號),結合區屬國有企業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減免對象

  區屬國有企業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2022年內承租密雲區屬企業(包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在京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二)所從事行業分類為服務業。

  (三)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

  服務業的範圍可通過國家統計局《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關於修訂<三次産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進行認定。小微企業的範圍可參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組,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準的證明材料予以認定。

  二、減免要求

  (一)2022年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區屬企業房屋,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減免2022年3個月租金,減免工作須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本工作方案公佈後調整為中高風險地區需要補充減免至6個月的,自列為中高風險地區起2個月內完成。

  (二)承租方2022年內實際租期不滿一年的,根據實際租期按比例(實際承租天數/365天)享受減免。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

  三、減免方式

  租賃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可採取退還、免收、按照減免標準採取免費延長合同租期等方式實施。具體如下: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從合同期內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還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還。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減免標準採取免費延長合同租期等方式實施減免。

  (四)對於存在轉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終承租方屬於減免對象的,則轉租方不享受減免,並應將區屬國有企業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對於轉租方無故截留減免租金或拒不配合減免工作的,區屬國有企業作為出租單位可在減免協議中約定採取將其列入區屬企業房屋租賃“黑名單”、對其行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等方式處理。

  四、減免流程

  (一)告知

  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及時主動將減免政策、申請流程、申請材料要求、聯繫方式等資訊告知承租方。

  (二)申請

  符合條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減免申請。具體需提供以下材料(加蓋公章):

  1.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申請表;

  2.營業執照和租賃合同複印件;

  3.小微企業需另外提供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結果複印件(加蓋公章),無法提供查詢結果的,可與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認定方式。

  (三)受理

  區屬國有企業自收到承租方租金減免申請材料後,對承租方的減免資格及減免標準進行審核,于10個工作日內告知承租方初步審核結果,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應及時告知並做好政策解釋。

  (四)減免

  區屬國有企業履行相關程式後,與符合條件的承租方簽訂減免協議,並根據約定減免租金。對於涉及轉租情形的,區屬國有企業可與轉租方、最終承租方共同簽訂減免協議,並在協議中約定由轉租方將所減免租金全部減免至最終承租方。

  五、支援措施

  因減免租金影響經營業績的區屬國有企業,區國資委在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綜合評價任務書中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六、有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區屬國有企業是落實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區國資委根據職責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區屬國有企業應結合所管理的房屋租賃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監督檢查,優化減免程式,主動向承租方公開聯繫方式、工作流程和申報材料要求等資訊,認真做好政策解答,自本工作方案印發後,各區屬國有企業須于6月30日前完成本系統全部租金減免工作,並將《國有房屋租金減免統計表》匯總後報送區國資委。

  (三)依法合規操作。各區屬國有企業在租金減免工作中應當堅決防範違法違紀違規操作,嚴防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暗箱操作等行為。要自覺接受區人大、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對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政策諮詢

  區屬國有企業是此次落實租金減免工作的實施主體,符合條件的承租方可向其諮詢相關政策及流程,如有爭議,也可向出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八、其他事項

  其他不在本工作方案適用範圍但經營業態及規模符合服務業小微企業相關標準的機構,確因疫情影響導致經營困難並提出減租訴求的,區屬國有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履行相關程式後可將其納入減免範圍並參照本工作方案實施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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