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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2022-06-11
  5. [成文日期] 2022-06-10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保發〔2022〕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0期(總第77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合併申報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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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保發〔2022〕1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各區(地區)稅務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相關參保單位,靈活就業繳費人員:

  為確保2022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與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收繳工作正常進行,進一步提升服務便利度,按照“一數一源、資訊共用、一步辦理”的原則,現就申報2022年度各項社會保險與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會保險費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保部門管理,稅務部門徵收,住房公積金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徵收。為了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提高服務效率,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申報工作實行統一入口、統一標準、統一口徑,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合併辦理,申報完成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醫保部門與公積金部門。

  二、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申報時間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用人單位以職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22年度“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時,不對月平均工資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時,按照本市“五險一金”上下限規定分別核定繳費基數。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自2022年7月份開始,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核定後的基數核定繳費金額。

  四、用人單位未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2022年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五、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網上提交,即時生效,無需提供紙介材料。

  用人單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體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如通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需列印《北京市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加蓋公章並簽字後,持匯總表和報盤文件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

  六、已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2022年度“五險一金”以及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工資。

  通過“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列印《北京市2022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後由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七、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週期,可通過首都之窗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搜索“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事項,點擊“線上辦理”,選擇參保所在區,進行網上申報;也可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申報,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繳費週期可以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繳費週期為按月繳費。

  八、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申報“五險一金”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申報結果可隨時查詢;住房公積金申報結果可于本單位7月份委託收款日後查詢,非委託收款單位可于7月20日後查詢。住房公積金調整不成功的,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再次申報。

  九、用人單位在辦理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業務,或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社會保險諮詢熱線12333;用人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工資申報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公積金諮詢熱線12329。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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