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7號)、《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評價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8號)有關規定,現組織開展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以下簡稱“示範平臺”)、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2021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價範圍
經認定的市級示範平臺、示範基地(詳見附件)應按要求參加年度績效評價。未按要求參加的,視同為績效評價結果不合格。
二、評價流程
(一)材料填報。項目採用網上填報形式,無需提交紙質版材料。各示範平臺、示範基地按照通知的要求,通過電腦端(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站)或手機端(北京通企服版APP),登錄網上系統填報績效評價所需材料。線上填報入口: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smebj.cn/)或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一體化申報平臺—績效評價工作通知標題—立即申報—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2021年度績效評價(或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2021年度績效評價)填報入口,填報材料提交要求詳見附件。2021年度認定的示範平臺和基地無需填寫服務協同相關內容。
(二)組織評價。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組織對各平臺基地填報材料進行評價打分。
三、評價結果
1.對績效評價排名前50%的,且績效評價得分60(含)以上的,進行星級評定,分級分檔給予服務績效獎勵。
2.對績效評價得分在60(含)以上但排名未進入前50%的,保留其“示範平臺”或“示範基地”稱號,不予服務績效獎勵。
3.對未按要求參加績效評價的,或未達到評價標準中基礎條件或績效評價得分低於60分的,撤銷已授予的“示範平臺”或“示範基地”稱號。
四、有關要求
1.各示範平臺、示範基地請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網上績效評價材料填報。
2.各示範平臺、示範基地應如實填報績效評價材料,對所填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示範平臺”或“示範基地”稱號,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1)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2)單位或法定代表人上年度內違反有關法規,受到刑事及嚴重行政處罰;(3)單位或法定代表人上年度記憶體在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失信行為。
五、聯繫方式
業務諮詢:朱玉,82176937;胡嘉栩,55578435;侯守國,55578190
技術支援:呼叫中心,82176996/82176966
附件:1.示範平臺、示範基地名錄
2.《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7號)
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8號)
4.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績效評價指標和填報要求
5.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績效評價指標和填報要求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日
- 附件1:示範平臺、示範基地名錄
- 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7號)
- 附件3: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管理辦法(京經信發〔2022〕38號)
- 附件4:北京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2021年度績效評價指標和填報要求
- 附件5:北京市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2021年度績效評價指標和填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