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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5-2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1期(總第763期)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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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本市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加強黨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為重點,以深化吹哨報到和接訴即辦改革為牽引,以賦權增能、減負增效和體制機制創新為抓手,全面推進街道(鄉鎮)和城鄉社區治理,推動黨建引領、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提高基層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為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堅持黨建引領,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治理的全過程、各方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不斷增進人民福祉。堅持全週期管理理念,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層推進、分步實施,向基層放權賦能,減輕基層負擔。堅持共建共治共用,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率先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群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基本建立權責明晰、協同有序、簡約高效、常態化管理與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體制機制。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機制更加完善、基層政權更加堅強有力、基層群眾自治更加充滿活力、基層公共服務更加精準高效、黨的執政基礎更加堅實,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明顯提高,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在此基礎上再用10年時間,率先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首都特色的基層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優勢充分展現。

  二、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

  (一)突出政治引領,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力。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領導基層治理的堅強戰鬥堡壘,強化對基層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對地區治理重點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提升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的能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加大基層巡察力度,完善民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治理機制,持續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二)突出組織引領,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力。完善黨組織統一領導的基層治理組織架構,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向小區、樓門、院落、管理網格等治理單元延伸,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社區社會組織等治理主體覆蓋,把新就業群體納入基層治理體系。積極推行社區(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式擔任居(村)民委員會主任、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注重把黨組織推薦的優秀人選通過一定程式明確為各類組織負責人,確保依法把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各類組織章程。

  (三)突出能力引領,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的號召力。實施新時代基層幹部主題培訓計劃,提升基層幹部開展基層治理和群眾工作的本領。推進社區書記工作室規範化建設,實施村書記“頭雁工程”,培養一批專業化基層治理人才。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做好群眾工作、化解各類矛盾、加強社會治理、促進和諧穩定的能力優勢,引領基層各類組織在協調各方利益關係中掌握協商方法、提高協商能力。

  (四)突出機制引領,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健全黨建引領的社會參與機制,深化黨建帶群建工作,完善群團組織參與基層治理的方式和路徑,更好履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職責。加強基層黨群服務中心建設,夯實基層黨建和基層治理實體支撐。統籌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資源配置,支援群團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深化區域化黨建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在統籌協調、整合資源等方面的作用。完善“雙報到”和幹部下沉常態化機制,加強督導考核。健全區域內各類單位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推動在京中央單位、科研院所、各類企業和駐京部隊等參與轄區治理。

  三、深化吹哨報到和接訴即辦改革

  (一)以賦能增效為重點鞏固吹哨報到工作機制。全面落實《北京市街道辦事處條例》,持續優化工作機制、職能配置和編制資源,健全黨委領導、黨政統籌、簡約高效的街道(鄉鎮)管理體制,完善吹哨報到運作流程和考核評價機制,厘清權責邊界,提高“吹哨”精準度,增強“報到”實效性。落實街道(鄉鎮)對繼續實行派駐體制機構的工作考核以及對派駐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的任免建議權,強化街道(鄉鎮)屬地統籌協調、指揮調度能力。堅持大抓基層、到一線解決問題導向,持續向街道(鄉鎮)賦能,統籌整合各類城市管理力量在街道(鄉鎮)匯聚下沉,形成解決基層治理難題的工作合力。

  (二)以群眾滿意為目標完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深入實施《北京市接訴即辦工作條例》,強化各級黨委對接訴即辦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接訴即辦各項工作制度、流程和規範,依法保障訴求人權利,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為公眾參與基層治理、公共政策制定等提供資訊和有效途徑。健全訴求辦理工作機制和接訴即辦考評機制,加強考評結果綜合運用,加大專項監督力度,形成有效解決群眾訴求熱點、治理難點的自動響應機制,解決好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三)以源頭治理為導向健全主動治理工作機制。堅持新時代群眾路線,充分發揮接訴即辦主抓手作用,用好民生大數據,推動“七有”“五性”監測評價向街道(鄉鎮)延伸。完善“每月一題”機制,聚焦群眾訴求集中的高頻、共性問題,加強季節性等問題的分析預判,推動多方聯動解決跨部門、跨區域問題。開展治理類街道(鄉鎮)整治提升,在政策、項目和資源等方面給予支援。總結固化主動治理實踐經驗,實現接訴即辦與主動治理有機銜接並向未訴先辦深化。

  四、加強基層政權治理能力建設

  (一)增強街道(鄉鎮)行政執行能力。依法保障街道(鄉鎮)行使綜合管理、統籌協調、應急處置等職權,強化其對涉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參與權和建議權。科學合理劃分條塊事權、理順職責關係,完善街道(鄉鎮)職責清單,推進依法依規履職,精準匹配人、財、物等資源,加強街道(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深化城市協管員隊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市級統籌、區級管理、街鄉使用、部門指導的管理機制,提升規範化管理水準。落實街道辦事處設立標準,推動城市化成熟地區的鄉鎮向街道轉制,推進街道(鄉鎮)規模優化調整,形成規模適度、管理科學、服務高效的基層行政區劃格局。

  (二)增強街道(鄉鎮)為民服務能力。規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事項,將直接面向群眾、街道(鄉鎮)能夠承接的服務事項依法下放。增強黨群服務中心為民服務功能,完善基層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服務事項標準化、清單式管理。加強智慧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全城通辦”。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業管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背街小巷環境整治提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社會組織培育引導等工作。鄉鎮要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各項任務,做好農業産業發展、人居環境建設及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關愛服務等工作。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多渠道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三)增強街道(鄉鎮)議事協商能力。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各區黨委和政府要圍繞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確定街道(鄉鎮)協商重點,由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主導開展議事協商。創新議事協商方式方法,注重發揮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基層民主協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列席街道(鄉鎮)有關會議制度。開展街道(鄉鎮)協商試點建設,完善街道(鄉鎮)與社區(村)協商聯動機制,強化協商成果落實和反饋評價,增強基層協商實效。

  (四)增強街道(鄉鎮)應急管理能力。強化街道(鄉鎮)屬地責任和相應職權,完善多方參與的社會動員響應體系,建立統一指揮的基層應急管理隊伍。健全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細化街道(鄉鎮)應急預案,做好風險研判、預警、應對等工作。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建立街道(鄉鎮)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強化應急狀態下對街道(鄉鎮)人、財、物的支援。

  (五)增強街道(鄉鎮)平安建設能力。加強街道(鄉鎮)綜治中心實戰化平臺建設,推進與吹哨報到、接訴即辦和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有機銜接。完善基層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防範涉黑涉惡長效機制,加強技防立體化、信息化、智慧化應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街道(鄉鎮)矛盾糾紛一站式、多元化解決機制,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著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健全基層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完善心理疏導服務機制,建立社會心態監測機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五、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一)加強居(村)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堅持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制度,落實居(村)民委員會特別法人制度,全面推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加強集體資産管理。穩妥推進條件成熟的村民委員會改設居民委員會工作,優化調整社區規模。推動居(村)民委員會組織體系建設。對於需要由社區(村)協助政府辦理的事項,注重發揮居(村)民委員會下設的委員會作用,相關部門做好政策、資金、技術等保障工作。實施居(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制度。

  (二)健全居(村)民自治機制。規範居(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提高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或戶代表選舉方式的比例,堅持“五好、十不能”資格條件標準,全面落實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堅決防止政治上的兩面人,受過刑事處罰和存在“村霸”、涉黑涉惡及涉及宗族惡勢力等問題人員,非法宗教與邪教的組織者、實施者、參與者等進入社區(村)“兩委”班子。聚焦群眾關心的民生實事和重要事項,定期開展民主協商。健全常態化城鄉社區議事協商機制,推動議事協商向小區、樓門、院落等延伸覆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物業管理協商共治機制,引導業主委員會規範運作,有效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用。完善黨務、居(村)務、財務公開制度,明確公開事項清單。制定實施村級“小微”權力清單,規範各類村級事務權力。加強居(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強化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溝通協作、有效銜接,形成監督合力。

  (三)增強社區(村)組織動員能力。健全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聯繫群眾機制,全面推行“全崗通”、首問負責、常態化走訪等制度,及時響應服務居(村)民。加強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隱患和重大突發事件排查、發現、報告制度。健全社區(村)應急動員機制,加強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應急志願服務活動。在應急狀態下,由社區(村)“兩委”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四)優化社區(村)服務格局。推動社區服務站改革,規範社區(村)公共服務和代辦政務服務事項,由基層黨組織主導整合資源為群眾提供服務。加強綜合服務、兜底服務能力建設。增強居(村)民自我服務功能,優化互助服務機制。建設高品質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依託其開展就業、養老、醫療、托育等服務,加強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的關愛照護,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完善支援社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採取項目示範等方式,實施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鼓勵社區服務機構與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合作,推動建設一站式社區商業便民服務綜合體。推進社區管理和服務標準化,開展“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品質大提升活動。

  六、推進基層法治和德治建設

  (一)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建設。大力宣傳普及基層治理相關政策法規,經常性開展基層黨員、幹部法治教育培訓,提升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能力。深入推進民主法治示範社區(村)創建活動,引導群眾積極參與、依法支援和配合基層治理。完善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化社區(村)法律顧問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地區延伸覆蓋,增強基層法律服務實效。按照法定程式推進涉居(村)民委員會相關法規文件修訂工作。充分發揮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健全備案和履行機制,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二)加強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將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納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設總體佈局,健全社區(村)道德評議機制,開展道德模範選樹表彰活動,發揮“北京榜樣”示範引領作用。落實《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加大表彰獎勵和聯合懲戒力度。組織開展科學常識、衛生防疫知識、應急知識普及和誠信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遏制各類陳規陋習,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用好北京冬奧文化遺産,大力營造新時代首都精神文明新風尚。

  (三)築牢基層思想文化陣地。加強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更好發揮思想引導、道德教化、文明洗禮、文化熏陶等作用。加強基層綜合文化設施建設,完善居住區公共文化設施配套指標實施機制。探索在街區更新、城鄉社區精神文明建設中引入創意元素、文化力量,打造多樣化基層公共文化空間,培育形成歷史與現代交融、區域特色彰顯、富有生機活力的城市街區文化。

  七、提升基層治理精細化、智慧化水準

  (一)完善網格化工作體系。加強網格化服務管理平臺建設,健全問題發現、研判預警、指揮調度、督辦處置、考核評價等功能,發揮網格化在基層治理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制定單元網格劃分地方標準,依託社區(村)劃分治理網格,加快基層治理多網融合發展。優化網格化運作機制,統籌網格內各類管理和服務事項,完善單元網格基礎功能,推進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和網格管理聯動貫通,構建以訴求解決、主動服務和群防群治為重點的綜合化網格工作模式。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將街巷長、城市協管員、小巷管家等作為專職網格員納入網格化服務管理平臺,建立健全專兼職相結合的網格員隊伍體系。

  (二)推進基層治理智慧化。統籌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社區基礎設施、系統平臺和應用終端建設。推廣智慧感知等技術應用。實施“網際網路+基層治理”行動,整合部署在社區(村)的資訊系統,加快推進“一庫、兩平臺”建設,實現數據賦能基層治理。依託市級大數據資源平臺,規範基層資訊數據採集和核查,構建以人、地、事、物、組織為主要內容的城鄉社區基礎資訊庫。開發拓展基層智慧化應用場景,搭建共建共用的區域化黨建、社區(村)服務管理平臺和互動交流平臺。探索建立實有人口居住地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基礎數據共用,建立健全向社區(村)推送數據機制。推行適老化和無障礙資訊服務,開展科技惠老活動,幫助老年人融入數字社會,保留必要的線下辦事服務渠道。

  (三)提升基礎設施智慧化水準。推動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合理規劃布設社區(村)智慧零售終端、智慧快件箱等智慧末端配送設施。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社區(村)資訊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現5G網路、千兆光網、新型城域物聯專網等在社區(村)的深度覆蓋。推進社區(村)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化改造和安防、消防系統智慧化建設,推動門禁管理、停車管理、高空拋物監測等設施智慧化升級。

  八、支援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

  (一)健全“五社聯動”機制。完善社會力量參與基層治理激勵政策,建立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的聯動機制。加強基層社會工作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推進街道(鄉鎮)社會工作服務平臺全覆蓋,完善街道(鄉鎮)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機制,設立社會工作相關基金支援基層治理。完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水準評價體系,發展社區(村)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增強社會工作的發展活力。

  (二)推動社會組織協同治理。落實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相關政策,引導和激勵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支援黨組織健全、管理規範的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加快培育發展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更好參與基層治理,引導其就地開展服務。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孵化中心(基地)的平臺支撐作用,加強相關政策、項目和資金的支援保障。依託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暢通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渠道,提升其服務承接能力和專業化水準,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品牌。

  (三)發展社區志願服務。落實《北京市誌願服務促進條例》,完善志願者星級評定、信用激勵等配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發展城鄉社區志願服務組織,發揮志願服務工作站作用,健全志願服務供需對接、組織和保障等機制,構建參與廣泛、形式多樣、成效明顯的常態化志願服務體系。加強城鄉社區志願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志願服務品牌建設,動員志願者積極參與社區治理、便民服務、養老助殘、扶危濟困、平安建設、矛盾調解、環境衛生整治、疫情防控、垃圾分類、消防宣傳等志願服務活動。

  (四)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引導作用,拓寬社會資本參與渠道,完善支援政策,創新激勵機制,激發社會資本參與基層治理活力,提升社會服務保障能力。街道(鄉鎮)可依據相關政策法規通過委託或聘用等方式引入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兜底性物業服務工作。完善共建共用激勵機制,持續推動黨建引領轄區單位內部服務設施資源有序向居民開放。支援街道(鄉鎮)通過設立社區基金會(基金)、接受慈善捐贈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源支援城鄉社區治理。

  (五)激發居民群眾參與熱情。開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樓門文化建設,通過協商自治、鄰里互助、環境美化、公益慈善等活動,培育社區公共精神。開展鄰里互助服務和互動交流活動,舉辦“社區鄰里節”等主題活動,辦好“多彩社區行”欄目,深化“回天有我”品牌建設,增強社區家園意識,打造居民生活共同體。

  九、夯實基層治理基礎保障

  (一)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基層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市、區兩級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定期研究基層治理工作,整體謀劃城鄉社區建設、治理和服務,及時幫助基層解決困難和問題。加強對基層治理工作成效的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區、街道(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考核以及各級黨(工)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改進基層考核評價。全面落實街道(鄉鎮)職責規定和社區職責清單,明確村級組織工作職責,嚴格實施工作準入制度。未經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各職能部門不得將自身權責事項派交街道(鄉鎮)和社區(村)承擔。統籌規範面向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實施計劃清單管理,嚴格履行報審程式,控制總量和頻次,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實施以群眾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社區工作評價機制。做好容錯糾錯工作,保護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三)加大基層治理投入。完善街道(鄉鎮)經費保障機制,加強街道(鄉鎮)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加大市、區兩級財政對社區(村)經費的支援保障力度。編制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將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佈局。明確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辦公、服務、活動、應急等功能面積標準,推動城市疏解騰退空間優先用於補充公共服務設施、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等;對於條件允許的新建小區逐步按最小規模500平方米配置社區辦公服務用房,夯實基層服務管理陣地。

  (四)加強基層治理隊伍建設。充實基層治理骨幹力量,加強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健全基層幹部分級培訓制度,加強對基層治理人才的培養使用。強化編制資源統籌,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推進編制資源向街道(鄉鎮)傾斜。嚴格執行街道(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任期調整、最低服務年限等規定,保持街道(鄉鎮)黨政正職任期內相對穩定,落實鄉鎮工作補貼政策,完善村幹部待遇保障機制。加強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完善薪酬待遇調整機制,推動從優秀城鄉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中定向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增強社區工作者隊伍的活力。

  (五)推進基層治理創新。充分發揮首都高端智庫優勢,建立基層治理研究基地,以區為單位開展基層治理示範工作,實施基層治理“領航計劃”,探索建立社區治理責任規劃師制度。推行基層治理共駐共建協議書、共治資源清單、治理需求清單、服務項目清單的“一書三單”機制。總結推廣“回天地區”基層治理經驗做法,打造黨建引領多方參與、居民共治的大型社區治理典範。圍繞國際交往中心建設,推動國際化社區體系化、標準化建設。總結固化社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做法,加快補齊基層治理短板,切實鞏固社區防控陣地,不斷提升超大城市疫情防控等應急狀態下的社區治理水準。

  (六)營造基層治理良好氛圍。選樹表彰基層治理先進典型,持續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創建和優秀城鄉社區黨組織、優秀城鄉社區工作者表彰獎勵活動,總結推廣基層治理先進經驗,形成一批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基層治理品牌。組織開展基層治理專題宣傳,充分發揮市屬媒體和各區融媒體中心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和參與基層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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