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2-05-19
  6. [發文字號] 石政辦發〔2022〕4號
  7. [廢止日期] 2024-12-31
  8. [發佈日期] 2022-05-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景山區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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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辦發〔202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處,各區屬機構:

  《石景山區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


石景山區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若干措施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發改財金〔2022〕271號)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加快困難企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2022〕14號)要求,以更大力度精準幫扶中小微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渡過難關,有效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産,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認識促進中小微企業恢復發展對穩定市場預期、穩住就業基本盤、提振發展信心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因時因勢精準施策,綜合實施減稅降費、房租減免、財政補貼、金融支援等助企紓困政策,推動社會各界攜手同心、同克時艱,全力支援服務業領域相關行業和企業克服困難,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疫情對中小微企業生産經營的影響,積極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企業渡過難關,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二、適用範圍

  本措施適用的服務業範圍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國家統計局《關於修訂〈三次産業劃分規定(2012)〉的通知》(國統設管函〔2018〕74號)予以認定;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範圍可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網”予以認定,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銀發〔2015〕309號)劃型標准予以認定。

  三、重點任務

  (一)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

  1.落實減稅降費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徵收“六稅兩費”。延續實施生産、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免征增值稅。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落實規範收費罰款行為有關工作實施方案,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司法局、區市場監管局)

  2.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等7部門《關於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2022年對承租京內區屬國有房屋的在京註冊或在京納稅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房屋租金,其中對於承租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區國有房屋的,減免6個月房屋租金。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要率先落實到位。本區集體企業可參照執行,結合實際給予適當幫扶。對承租非國有房屋且無法獲得租金減免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關單位可結合實際適當給予幫扶。對於存在轉租情況的國有房屋,相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確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終承租經營人。鼓勵孵化器、科技園等各類産業載體以直接減免、退還、合同延期等方式給予租金優惠,以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團隊穩定發展。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根據現行房産稅相關規定,按照減租後實際收取的租金金額從租計徵房産稅。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財政局、區政府集體資産監管辦、區科委、園區管委會、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稅務局)

  3.實施階段性社保優惠政策。延續實施1%的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對於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鐵路運輸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實行緩繳。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2022年4月至6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

  (二)大力提供金融服務支援

  4.加強普惠金融支援。對獲得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的區內小微企業,經認定後,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補貼。其中,對首次獲得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10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援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於獲得普惠貸款的區內企業,經認定後,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支援,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援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推行“免申即享”服務,對在駐區銀行獲得貸款的企業,無需其提供申報材料,履行相關程式後,直接撥付政策支援資金。(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5.加大融資擔保支援力度。對通過駐區融資擔保機構獲得貸款的區內小微企業,經認定後,按照本年度實際支付擔保費(不含評審費等其他相關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6.鼓勵銀行機構加大小微企業服務力度。對給予10家以上區內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援,且累計信用貸款額度超過1000萬元的駐區銀行機構,按照實際放款額度的0.5%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三)著力推動受疫情影響突出行業紓困

  7.實施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鼓勵社會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養老助餐服務,按照養老服務機構同等標準,對認定為養老助餐點的社會餐飲企業給予補貼。鼓勵2022年新建早餐門店,支援額度不超過審定投資總額的20%,單個項目支援額度不超過10萬元;加大廣寧、五里坨地區以及拆遷區、新建小區等社區商業配置指標未達標社區新建早餐門店支援力度,支援額度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40%,單個項目支援額度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商務局)

  8.實施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鼓勵2022年新建社區商業便民服務綜合體項目,支援額度不超過審定投資總額的20%,單個項目支援額度不超過80萬元;加大廣寧、五里坨地區以及拆遷區、新建小區等社區商業配置指標未達標社區新建便利店、社區商業便民服務綜合體項目支援力度,支援額度不超過核定投資額的40%,超市(便利店)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5萬元,社區商業便民服務綜合體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9.實施實體書店紓困扶持措施。鼓勵支援區內實體書店申請區級實體書店扶持資金,對符合要求的新開設書店、現有規模書店、24小時書店、特色書店,依據書店實際經營面積,對照扶持標準,給予資金補貼。積極組織書店參加市級項目評選,爭取市級政策資金支援。(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

  (四)培育發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10.加大科技型企業幫扶力度。支援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按照企業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項目補貼資金的30%給予配套支援。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按照轉化項目標的額的20%給予支援。鼓勵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申領、使用首都科技創新券。按照開展研發活動和科技創新的業務合同金額,給予企業自籌部分50%的一次性補貼,每個企業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本條措施僅適用於2022年。(責任單位:區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

  各相關單位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主動擔當,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工作統籌,強化督促落實,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堵點問題,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重點圍繞減稅降費、房屋租金減免等政策措施,抓緊制定實施細則,建立詳細工作臺賬,做好企業服務保障,推進中小微企業幫扶政策落實落細。(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各相關單位)

  (二)完善幫扶政策落實機制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要統籌和完善全區中小微企業數據庫,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中小微企業數據庫動態更新和日常監測。區統計局要按季度開展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抽樣調查,摸清企業需求和政策落實效果。區發展改革委要定期開展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相關單位抓好整改落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和區發展改革委要組織做好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和覆蓋面,釋放積極信號,引導市場預期,提振社會信心。(責任單位: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稅務局、區統計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各相關單位)

  (三)優化企業走訪服務機制。

  區投促中心及各“服務管家”要切實發揮“服務包”機製作用,將中小微企業紓困工作與日常企業走訪服務工作有機結合、有效銜接,持續開展區處兩級領導走訪企業活動,深入了解企業訴求,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努力保持企業産業鏈供應鏈穩定和生産經營穩定,切實增強服務企業實效,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各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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