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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教育考試院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2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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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2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22〕9號)精神,2022年我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確保實現“平安招考”工作目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按照教育部關於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相關政策要求,將全市優質普通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落實校額到校政策,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繼續適度壓縮跨區招生計劃。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域傾斜;城鄉一體化普通高中可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招生重點向辦學所在區傾斜,編制分區招生計劃。中專學校、技工學校、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等有關學校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招生計劃。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統一招生模式錄取,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適度壓縮跨區招生計劃。學校可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公佈後,考生填報志願前,組織進行以外語能力為主的資格性測試,確定合格名單後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在統一招生中,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志願和成績進行錄取。

  (四)為系統推進教育評價改革,探索多元招生錄取方式,2022年開展中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試點;在東城區和西城區的部分普通高中開展登記入學試點。被錄取的學生繼續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記為“合格/不合格”,不公佈原始分數,不提供小分查詢,不再參加中招志願填報和其他招生錄取。

  (五)優化完善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2年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的通知》(京教職成〔2022〕5號)精神,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分為高本貫通和中本貫通,各專業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二、招生簡章編制

  《2022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招生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中招辦負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各區和學校對招生簡章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高級中等學校:

  1.具有本市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

  2.具有本市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2004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往屆生。

  3.積分落戶人員隨遷子女。

  4.無本市戶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①由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的屬“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區臺辦認定的屬“臺胞子女”的考生;

  ③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備案證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博士後子女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認定的屬“隨軍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力社保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人員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戶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認定的屬“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中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由首鋼礦業公司認定的屬“職工子女”中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鋼技師學院和黃莊職業高中。

  (3)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認定的屬“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的普通高中以及中專學校、職業高中、五年制高職和技工學校。

  5.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審核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22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居住登記卡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已滿3年(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連續繳納,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

  6.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學生)不得報考。

  (二)報考工作

  1.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並辦理報考手續。回戶籍考生如參加城區學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招生,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於郊區。

  2.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校額到校、市級統籌及面向特定初中學校的定向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上述招生。

  3.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2年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6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通過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初審和擬報考學校所在區教委復核,符合宏志生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宏志班”專業。

  4.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參加貫通項目招生。

  5.學籍資訊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雲平臺(CMIS)確定。

  四、考試及評卷

  2022年繼續實施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中招錄取總分為660分,計入總分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和體育與健康,其中歷史和地理、化學和生物分別選擇分數高的一門計入。

  (一)文化課考試及評卷

  2022年北京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堅持以學定考,不斷提高命題品質。按照“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分區評卷”的方式進行。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文化課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並制定評分標準及細則。各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評分標準及細則,確保評卷工作品質。

  語文試卷總分值為100分,數學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外語總分值為100分(卷面成績60分,聽力口語成績40分),聽力口語考試採取電腦考試方式,與統考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物理(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化學(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生物(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道德與法治(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歷史(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地理(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六門科目分值均為80分。

  初三年級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初二年級文化課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下午。

  文化課考試的考務管理依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通知》(京考考務〔2020〕5號)和《關於修訂〈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2〕3號)等文件執行。同時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二)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

  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各區按照市教委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三)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考生報考須專業加試的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願。專業加試工作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學校應按要求報送有關工作方案,在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進行加試並報送加試合格考生名單。

  五、志願填報

  2022年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實行考後知分填報志願。

  參加貫通項目提前招生、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統一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招生簡章填報志願。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錄取總分達到490分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錄取總分達到570分,且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2個專業。

  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22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照提前招生、校額到校招生、統一招生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一階段的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提前招生錄取包括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是按照招生學校貫通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於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後續其他方式錄取。

  2.校額到校招生錄取。校額到校招生錄取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後,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錄取時按照優質高中校額到校計劃、市級統籌計劃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名額數,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

  3.統一招生錄取。統一招生錄取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

  在統一招生階段未錄取滿額學校可以申請參加志願徵集錄取,學校(專業)錄取條件、範圍以及錄取方式與統一招生相同。有加試要求的學校(專業)不能再組織加試。考試院統一公佈參加志願徵集錄取的學校、專業和計劃。未被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集志願,考生填報有加試要求的專業需加試合格。

  (二)招生錄取審批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負責。各區考試中心中招辦參加全市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未錄取考生檔案的列印工作。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網上審核錄取考生資訊並按要求辦理相關錄取審批手續。各初中學校應按時下載本校考生錄取資訊,並及時通知未錄取考生按規定參加志願徵集。

  考生可通過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市教委要求,嚴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考試後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市級三好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2.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報考有關學校,按照市教委相關文件要求測試合格後,須將該學校招收特長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3.報考招收“大學子弟班”、“特色實驗班”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相應身份被該校錄取。

  4.符合直升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將學校招收此類考生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直升身份被該校錄取。有直升資格的學校須按市教委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和範圍公佈直升方案和直升考生名單。各區在規定時間將直升考生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備案後的考生名單不能更改。

  5.報考招收“宏志班”專業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招收此類考生的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願起連續填報。

  6.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二中學、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清華大學附屬中學朝陽學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填報(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學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願);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學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填報。

  7.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有關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台灣省籍考生;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按照《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應急發〔2019〕32號)要求執行。

  6.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8.凡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五)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參加錄取時,錄取總分減5分後進行錄取。

  (六)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的學生。

  2.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進行專業加試或專業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得錄取未參加中招體檢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七、其他有關工作

  (一)體檢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要進行體檢。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考生進行體檢,要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並及時將體檢結果資訊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考生檔案管理

  參加中招的考生均須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中招辦負責存檔,保管期限為1年。

  八、主要工作日程

  1.5月體育現場考試

  2.5月13日前回戶籍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回戶籍申請

  3.5月16日-5月18日擬報考宏志班專業考生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

  4.5月17日-5月30日特長生測試

  5.5月18日8:30-12:00回戶籍考生到戶籍區辦理確認手續

  6.5月25日公示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資訊

  7.5月下旬發放《招生簡章》

  8.6月24日-6月26日初三年級學考,6月26日下午初二年級學考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22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9.7月5日12:00公佈初三學考成績及分段統計,13:30-16:30考生查分

  10.7月5日13:30-16:30網上諮詢

  11.7月6日-7月9日招生學校專業加試

  12.7月10日12:00公佈初二學考成績,13:30-17:00考生查分

  13.7月11日-7月15日誌願填報

  14.7月16日完成志願確認

  15.7月中旬-8月中旬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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