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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2. [發文機構]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08
  6. [發文字號] 京銀保監發〔2022〕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4-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銀保監局關於做好轄內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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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銀保監發〔2022〕118號

各政策性銀行北京市分行及總行營業部、國家開發銀行在京營業機構、轄內各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轄內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北京中關村銀行、轄內各村鎮銀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北京分行、轄內各信託公司、轄內各消費金融公司、轄內各卡中心,各屬地監管中資保險公司、轄內各中資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北京市銀行業協會、北京保險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務可得性和便利性,助力解決新市民在創業、就業、住房、醫療、養老、教育等領域的急難愁盼問題,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精神,就做好轄內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突出服務重點

  緊扣北京“四個中心”城市定位,聚焦吸納新市民較多的區域和行業,深入挖掘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全覆蓋、多層次、差異化、有品質的金融産品和服務。

  (二)堅持多方協同、發揮政企合力

  主動加強與北京市政府部門的溝通合作,細化金融支援措施,切實多辦實事,協同解決服務新市民方面的瓶頸問題,助力北京新市民支援政策有效實施。

  (三)堅持數據驅動、提升服務效率

  積極參與北京銀保監局數據體系建設,在依法保護個人資訊的基礎上,探索大數據技術應用,深化資訊共用,有效提高金融服務效率。

  二、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務重點領域工作

  (四)加大對吸納新市民較多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

  各商業銀行要積極對接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充分運用政務、金融、企業數據資源,批量挖掘倉儲運輸、批發零售、家政服務、文化旅遊等行業的“首貸戶”,填補吸納新市民較多企業的信貸空白;優化“有貸戶”服務,推廣“隨借隨還”模式,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主動對接中關村科學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重點産業園區,優化信貸産品和服務,助力企業帶動新市民就業。政策性銀行、開發銀行要穩步加大轉貸款投放力度,助力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五)加強對新市民創業的信貸支援

  各商業銀行要聚焦批發零售餐飲等民生保障領域、自媒體等文創領域、IT設備和新材料等科創領域,豐富新市民創業信貸産品,加大信貸投放;要充分運用北京市政府的貼息、擔保、風險補償等融資優惠政策,針對不同創業階段的新市民主體,合理設置費率,靈活安排還款期限,降低綜合融資成本。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要對接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深化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主動推廣相關産品,優化業務辦理流程及配套服務,並按規定免除反擔保要求。

  (六)加大新市民創業就業的保險保障力度

  各保險機構要對接新市民較為集中的企業,推廣僱主責任險,靈活確定保障範圍、保費金額、繳納方式,簡化理賠流程。對快遞騎手、網約車司機、家政服務員等流動性強、就業靈活的新市民,開發意外險等産品,為其職業傷害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對建築、物流等行業的企業和就業人員,擴大財産險、第三方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對旅遊企業,鼓勵開發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保險等試點産品,助力企業紓困、穩定就業。

  (七)助力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主體的信貸支援,對利用集體經營建設用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主體,以及將非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住房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主體,以市場化方式提供貸款。鼓勵各保險機構運用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八)支援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各商業銀行要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專業化、規模化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信貸支援,重點支援專業租賃企業籌集社會各類閒置住房改建為長租住房;積極對接新市民集中的産業園區,為集體型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提供融資支援。鼓勵各商業銀行配合北京市政府搭建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完善住房租賃市場供應體系。

  (九)完善住房安居保險保障

  各保險機構要圍繞新市民住房方面的不同需求,開發出租人、承租人責任險以及家庭財産險等産品,為新市民提供室內財産、搬家損失和意外傷害保障;發展工程品質保證保險,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第三方保障。

  (十)支援新市民職業教育和子女教育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與北京市政府部門合作,依法合規為職業教育類機構和新市民聚集區域的托育機構提供金融服務;向新市民較為集中的行業、企業開展職業培訓提供融資支援。鼓勵各保險機構發展嬰幼兒照護險、學幼險、子女升學補助金險、實習責任險、教育機構責任險等險種,為新市民子女教育撫養提供保險保障。

  (十一)合理滿足新市民消費信貸需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金融服務精準嵌入新市民生活需求場景,圍繞新市民住房裝修、職業技能培訓、子女教育等領域,開發差異化的消費信貸産品,合理設置申貸條件,給予一定的費率優惠。鼓勵各商業銀行、各卡中心細分新市民客群,開發新市民專屬銀行卡,提供綜合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務。

  (十二)建立新市民信用評價體系

  各機構要積極參與北京金融綜合服務網建設,充分運用新市民社保、醫療、住房、稅務等數據,多維度評估新市民信用水準,完善相關金融産品的定價機制和風控體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要加強合作,共用金融資訊,發揮信用和保證保險的融資增信作用,為新市民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

  (十三)重點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工資支付

  各商業銀行應配合建立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等規定;規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積極穩妥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業務;嚴格落實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特殊標識要求,防止兩類賬戶被違法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各保險機構要推廣農民工工資支付履約保證險、建設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證險等産品,為農民工工資支付提供保險保障。

  (十四)持續推進減費讓利工作

  各商業銀行要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做好流動就業群體的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優化開戶流程,充分利用存量個人銀行賬戶發放工資。對農民工、快遞騎手等新市民群體,合理減免個人借記卡的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短信服務費等費用;鼓勵減免跨行異地匯款、取款手續費。

  (十五)提高健康醫療保險服務水準

  各保險機構要加強與北京市政府部門的合作,加強資訊和數據共用,開發保險期限和繳費方式靈活、費率合理優惠、理賠服務便利的健康險産品,滿足新市民多層次的健康保障需求。積極推動北京普惠健康保發展,擴大保障人群範圍,豐富保障責任,為新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普惠性保險服務。結合新市民多元化的護理需求,開發差異化的商業長期護理險産品。

  (十六)豐富新市民養老金融供給

  各機構要持續豐富養老金融産品,滿足來京投靠子女的老年群體金融需求。各保險機構要開發安全性高、保障性強、投保簡單、繳費靈活、收益穩健的商業養老保險産品;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機構要結合新市民養老保障需求,加大産品和服務創新力度。鼓勵各商業銀行開展養老儲蓄、養老理財業務試點。鼓勵各信託公司發展養老信託業務。

  (十七)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

  各機構要結合新市民特點,充分使用官方網站、營業網點、手機銀行等渠道,開展金融知識宣傳。要主動深入社區、企業,重點針對農民工和老年群體,圍繞個人資訊保護、賬戶和資金安全等方面開展宣傳教育,增強新市民防騙反詐能力。要切實履行投訴處理責任,運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及時解決新市民合理訴求。

  三、加快落實新市民金融服務要求

  (十八)加強組織落實

  各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制定細化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抓緊落實新市民金融服務要求;有條件的機構可成立專門服務部門、組建專業團隊,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準。

  (十九)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各機構要設置新市民金融服務方面的考核指標,提高基層營業單位的工作積極性;要推動基層營業單位深入新市民群體進行調研,有針對性地推進産品創新、完善金融服務。

  (二十)做好總結宣傳

  各機構要加大新市民金融服務的宣傳力度,及時總結報告本機構相關創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北京銀保監局將定期評價並通報各機構新市民金融服務情況。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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