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1-17
  5. [成文日期] 2022-01-17
  6. [發文字號] 京衛家庭〔202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8期(總第740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落實生育登記制度的通知

字號:        

京衛家庭〔2022〕2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生育登記制度是做好出生人口監測、加強優生優育服務、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的基礎性工作。為落實《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完善生育登記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辦人口發〔2021〕21號)有關要求,現通知如下:

  一、登記對象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人口或非戶籍常住人口的,可以在本市進行生育登記。夫妻在生育前登記,在生育前未登記的可在生育後補辦。

  二、登記內容

  包括夫妻雙方的婚姻資訊、居住資訊和現子女資訊。在進行生育登記時,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數累計計算,非共同生育的子女數不合併計算。

  三、登記方式

  (一)線上登記

  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https://syz.phic.org.cn/,以下簡稱“系統”)填寫相關資訊進行生育登記。需要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附件1)的,可在辦理生育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登錄系統下載列印。

  本市集體戶在校男女大學生、駐京現役男女軍官、士官(含武裝警察部隊)也可以線上上辦理生育登記。

  (二)線下登記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人口的,持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附件2)進行生育登記。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一方或雙方為本市常住人口的,持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居住證到一方現居住地街道(鄉鎮)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進行生育登記。本市集體戶在校男女大學生、駐京現役男女軍官、士官(含武裝警察部隊)線下辦理的,持雙方戶口簿(軍人持《軍官證》或《士官證》)、身份證、結婚證到集體戶或部隊駐地所屬街道(鄉鎮),參照本市戶籍人口的有關規定進行生育登記。

  子女已出生補辦生育登記的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夫妻雙方的授權委託書。需要領取《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辦理生育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登錄系統下載列印。

  夫妻一方或雙方也可以攜帶上述證件在全市範圍內選擇任何就近的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申請辦理生育登記或列印《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就近的社區村(居)或街道(鄉鎮)可以使用網際網路端的系統功能為居民代為辦理生育登記或列印《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和全面兩孩政策期間,不符合規定生育的不予補辦生育登記。在2021年5月31日後,符合本通知登記對象範圍的未辦理生育登記的可以補辦。在2021年5月31日後,先生育後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辦理生育登記。2007年5月9日原北京市人口計生委發佈的《關於印發〈關於計劃生育工作中子女數計算方式等問題的説明〉的通知》(京人口發〔2007〕35號)及2016年3月28日原北京市衛生計生委發佈的《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兩孩以內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京衛指導〔2016〕7號)、《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再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京衛指導〔2016〕8號)、《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京衛指導〔2016〕9號)廢止。

  附件:1.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戶籍人口、非戶籍常住人口)(略)

     2.北京市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略)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月17日  

  (注:附件請登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查詢)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