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專發〔2021〕233號
各用人單位:
為落實本市深化營商環境改革任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外籍人才在京發展環境,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撐,現就支援外籍人才來京創新創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來京外籍博士畢業生申請辦理人才簽證(R字)
創新創業主體擬邀請的外籍博士畢業生可申請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取得《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後,可申請辦理最長10年有效期的外國人才簽證(R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辦理相同期限的簽證。
(一)適用範圍
北京地區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邀請的外籍博士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取得博士學位時間不超過5年。
(三)申請材料
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國內單位邀請函、護照、博士學位證書等。
二、支援來京創業的外籍人才通過園區或孵化載體申辦來華工作許可
外籍人才在創業期內,可通過園區、孵化器等創業載體申辦工作許可。
(一)適用範圍
在孵化器等創業孵化載體中創業的外籍人才。創業孵化載體包括: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北京地區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學科技園、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二)申請條件
1.入駐創業孵化載體、在創業期內且尚未註冊成立企業的外籍人才。
2.《關於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中要求的基本條件。
(三)申請方式
1.申請主體:創業孵化載體作為外籍創業人才辦理工作許可的申請主體,對其推薦的創業期內的外籍人才負全部責任。
2.申請流程:創業孵化載體應按照《關於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和《關於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的有關要求為申請人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若申請人在境內,且持有效簽證,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也可直接為其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創業孵化載體在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表、護照、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創業孵化載體出具的外籍人才在孵證明。
3.後期管理:創業孵化載體要根據外籍人實際工作情況及時辦理工作許可變更、登出、延期等各項手續,承擔對外籍人才的管理責任。外籍人才註冊成立創業企業後,應及時以新註冊成立企業為主體重新申辦工作許可。許可證件到期前,創業孵化載體應做好相關評估,根據需要提出申請延期或登出。原則上此類許可只延期一次。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辦理流程可登錄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網站查詢。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網址:https://www.8610hr.cn/。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