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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2022-01-01
  5. [成文日期] 2021-12-31
  6. [發文字號] 京科專發〔2021〕2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6期(總第758期)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援外籍人才來京創新創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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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專發〔2021〕233號

各用人單位:

  為落實本市深化營商環境改革任務,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外籍人才在京發展環境,為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撐,現就支援外籍人才來京創新創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來京外籍博士畢業生申請辦理人才簽證(R字)

  創新創業主體擬邀請的外籍博士畢業生可申請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取得《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後,可申請辦理最長10年有效期的外國人才簽證(R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辦理相同期限的簽證。

  (一)適用範圍

  北京地區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邀請的外籍博士畢業生。

  (二)申請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取得博士學位時間不超過5年。

  (三)申請材料

  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國內單位邀請函、護照、博士學位證書等。

  二、支援來京創業的外籍人才通過園區或孵化載體申辦來華工作許可

  外籍人才在創業期內,可通過園區、孵化器等創業載體申辦工作許可。

  (一)適用範圍

  在孵化器等創業孵化載體中創業的外籍人才。創業孵化載體包括: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北京地區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學科技園、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二)申請條件

  1.入駐創業孵化載體、在創業期內且尚未註冊成立企業的外籍人才。

  2.《關於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中要求的基本條件。

  (三)申請方式

  1.申請主體:創業孵化載體作為外籍創業人才辦理工作許可的申請主體,對其推薦的創業期內的外籍人才負全部責任。

  2.申請流程:創業孵化載體應按照《關於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的通知》(外專發〔2017〕40號)和《關於印發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的通知》(外專發〔2017〕36號)的有關要求為申請人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和《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若申請人在境內,且持有效簽證,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載體也可直接為其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創業孵化載體在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請表、護照、無犯罪記錄證明、體檢證明,創業孵化載體出具的外籍人才在孵證明。

  3.後期管理:創業孵化載體要根據外籍人實際工作情況及時辦理工作許可變更、登出、延期等各項手續,承擔對外籍人才的管理責任。外籍人才註冊成立創業企業後,應及時以新註冊成立企業為主體重新申辦工作許可。許可證件到期前,創業孵化載體應做好相關評估,根據需要提出申請延期或登出。原則上此類許可只延期一次。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辦理流程可登錄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網站查詢。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網址:https://www.8610hr.cn/。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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