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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2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共北京市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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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全面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深入推進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強化首都意識、堅持首善標準、突出首都特色,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聚焦法律執行和實施短板,全面協調充分發揮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在黨委領導監督下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效能,以深入推進“一流檢察院、一流檢察隊伍”建設為引領,統籌推進首都檢察工作高品質發展和服務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確保首都檢察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1.堅持和完善黨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政法工作條例》及本市實施辦法。各級黨委要定期聽取檢察機關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各區各有關部門接受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工作考核、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等內容。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指導、支援、督促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選優配強各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任職交流。

  全市各級檢察機關黨組要嚴格執行向同級黨委及其政法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定期報告被監督單位接受法律監督工作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上級檢察機關黨組對下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協管工作。

  2.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統領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旗幟鮮明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善於從政治上觀察和處理問題,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強化政治責任、防範政治風險,完善以黨的政治建設統領檢察業務建設工作機制,健全檢察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工作機制,強化發揮檢察機關各級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力同有效破解制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難題有機統一工作機制。

  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健全市檢察院黨組對派出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分黨組的領導體制。健全完善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等方面的制度機制,以高標準黨建工作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高品質發展。

  三、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服務首都高品質發展

  3.堅決維護首都安全和社會穩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投入更高水準的平安北京建設。堅決防範和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提高維護首都安全能力。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健全涉黑涉惡案件審查引導偵查全覆蓋機制。根據犯罪情況和治安形勢變化,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深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嚴格依法適用逮捕羈押措施,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統一。

  4.服務保障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全面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服務保障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實施。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推進知識産權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健全技術調查官輔助辦案機制,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圍繞加強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設,依法懲治和預防金融領域犯罪,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審判機關的協同治理機制。

  依法辦理涉企案件,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工作,營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健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積極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

  5.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堅持為民司法,聚焦法治保障“七有”“五性”需求,落實接訴即辦要求,暢通涉法涉訴控告申訴渠道,加大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的法律監督力度,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引入聽證等方式審查辦理疑難案件,健全律師等第三方參與機制,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專業化建設,完善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機制。

  6.積極引領社會法治意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監督,以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促進法治社會建設。深化檢務公開,健全法律監督工作通報機制,定期分析公佈法律監督工作有關情況。加強法治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及時發佈典型案例,加強法律文書説理和以案釋法,促進全民法治觀念養成。

  四、全面提升法律監督品質和效果,維護司法公正

  7.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司法資訊共用、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依法對接。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應當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監察機關監督,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推動實現行政執法資訊服務平臺與政法辦案智慧管理系統的互聯互通,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8.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健全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壓案不查等違法情形的制度機制,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規範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適用,監督糾正違法適用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監督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和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權。

  完善派駐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檢察機制,深化執法辦案資訊共用。建立偵查機關辦理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常態化通報法律監督情況機制。

  加大對審判活動監督力度,及時糾正定罪量刑明顯不當、審判程式嚴重違法等問題。加強對法院指令異地再審、自行啟動再審後改判、二審不開庭審理等案件監督。

  加強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法律監督,糾正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

  9.加強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案銜接和配合製約。健全刑事司法與監察調查的辦案程式、證據標準銜接機制。完善監察機關商請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機制,以及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機制。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強制措施適用銜接配合機制,公安機關依法執行拘留、逮捕,必要時檢察機關、監察機關予以協助。加強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與監察機關管轄案件的銜接協調、線索移送和辦案協作,增強依法反腐合力。

  10.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深化監獄巡迴檢察,全面推開看守所巡迴檢察,探索對社區矯正工作巡迴檢察。強化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等各個環節的監督,嚴格落實同步接受檢察機關監督工作制度,突出對罪犯考核獎懲、調動監所或監區、安排勞動崗位等的監督,依法查辦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中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相關職務犯罪案件。加強派出檢察院建設。

  加強對社區矯正和財産刑執行的監督,強化刑罰交付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監督。建立監管場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財産刑執行、社區矯正大數據資訊共用平臺,推進檢察機關與監管場所資訊聯網,實現派駐檢察與監管資訊聯網全覆蓋。

  11.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以全面實施民法典為契機,堅持依職權監督和依申請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加強民事檢察工作。突出對民商事重大、典型案件中違法審判、同案不同判等情形的監督,監督糾正違法拍賣、違法採取信用懲戒措施、不當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及怠於執行等問題。

  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範、發現和追究機制,建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調查機制,加強對涉及國有資産等重點領域虛假訴訟的監督。強化民事非訴執行監督,防範虛假仲裁和虛假公證。

  完善卷宗調閱制度,構建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等審判執行法律文書共用機制和資訊互通數據平臺。發揮專家學者、律師協會等專業力量,建立線索發現、聽證論證等相關工作機制。探索建立監察機關在審查調查中發現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線索和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監督中發現的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線索雙向通報、移送機制。

  12.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加強行政檢察監督與行政復議等工作銜接配合,建立健全行政非訴執行申請、執行、監督等資訊共用機制。探索開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檢察監督。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制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政和。

  13.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認真貫徹本市關於深入推進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全面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促進公益保護、社會治理和依法行政。規範辦理安全生産、公共衛生、生物安全、個人資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網路侵害、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探索實踐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損害賠償資金的集中管理和規範使用工作機制。強化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協作,健全調查取證、資訊共用等工作機制,規範案件審理,統一法律適用,增強公益保護合力。

  14.完善審判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審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監督。協同推進檢察機關審判監督與法院審級監督,深化跨行政區劃檢察改革,健全對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等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機制。

  15.進一步提升法律監督效能。完善檢察機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法律監督工作格局。提高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標準,突出法律監督實質性審查要求,健全符合法律監督工作特點的考核評價機制。

  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在探索重大監督事項案件化辦理上取得實質性突破,推進重大監督事項辦理法治化。依法調閱被監督單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詢問有關人員,收集證據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整改落實並回復,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書面説明情況或者提出復議。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和接受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檢察機關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者該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強化法律監督結果運用,向黨委政法委報告監督糾正的重大違法執法司法案件。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中發現黨員涉嫌違犯黨紀或者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線索,應當按照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黨組織、任免機關和單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建立重要檢察建議報告同級黨委,抄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抄送同級政府、紀檢監察機關,抄告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的機制。

  五、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組織保障,強化對檢察權運作的監督制約

  16.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以確保檢察人員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為目標,勇於進行自我革命、開展自我監督,加強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鞏固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推動頑瘴痼疾整治常治長效。

  着力提升檢察人員法律監督能力,做到依法監督、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規範監督。健全檢察業務專家制度,深化檢察人才庫建設,加大年輕幹部培養力度。推進檢察機關與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幹部交流,探索適應法律監督工作需求的人才引進方式,以專業性檢察隊伍建設支撐專門化法律監督工作。

  建立檢察官與法官、人民警察、律師等同堂培訓制度,統一執法司法理念和辦案標準尺度。突出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需求,深化區域檢察聯合培訓。

  17.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健全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分類招錄、管理、保障制度,暢通三類檢察人員職業發展通道。深化檢察官員額本市動態調整,完善遴選入額、跨區遴選和員額退出、遞補機制及其配套政策。

  18.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制約。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監督和支援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市、區政協要加強對檢察機關的民主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檢察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健全調查處置違紀違法檢察人員與檢察官懲戒制度的銜接機制。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群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渠道。

  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執行法律。全面落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等規定。

  19.強化法律監督責任落實。貫通推進執法司法責任體系與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全面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對於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及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發現、監督糾正而疏於發現和監督的,納入檢察官懲戒範圍,區分具體情形嚴肅問責追責。建立健全檢察官懲戒和權益保障制度,落實檢察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

  20.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援保障。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支援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加強對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經費保障和辦案業務裝備建設。強化辦公及技術業務用房建設市級統管,探索研究法律監督線索舉報獎勵、檢察公開聽證等經費管理機制。

  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信息化、智慧化建設,推進執法司法機關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實現案件數據和辦案資訊網上流轉,提升執法司法智慧化制約監督水準,推進涉案財物規範管理和證據、案卷電子化共用。

  加強本市行政區劃內編制動態調整,優化編制佈局。完善符合基層實際的人才招錄政策,加強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做好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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