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0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1〕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1-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期(總第73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為北京自貿區引進畢業生賦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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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21〕37號

朝陽區、海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由部分重點功能區管理機構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行使一批市級行政權力等事項的決定》(京政發〔2021〕27號)精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決定,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朝陽區、海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各承接主體)行使引進畢業生行政確認權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使範圍為註冊、經營、稅收貢獻均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119.68平方公里)內的非公企業。

  二、各承接主體按年度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指標分配使用情況。

  三、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各承接主體要依法承接賦權事項,規範行政確認程式,落實行政管理職責,提高賦權事項的承接能力。

  四、各承接主體要優化政務服務流程,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準,壓縮辦理時限,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五、加強監督管理,各承接主體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採取多種方式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北京自貿區發展提供智力支援和青年人才支撐。

  六、本次調整未盡事宜,按照《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京人社畢發〔2021〕22號)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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