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0-25
  6. [發文字號] 國辦公開辦函〔2021〕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0-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做好規章集中公開並動態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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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公開辦函〔202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

  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要求,具有規章制定權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部門,應當在2021年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現行有效規章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公開。為加強工作規範,提高規章集中公開的品質和實效,經商司法部辦公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章制定或修改時,按照《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規定,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命令予以公佈。規章集中公開時,只公開標題、題注和正文,不重復公開負責人簽署的命令。題注應當包含公佈時間及文號、修訂時間及文號、施行時間等標識性資訊,具體請參照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司法部網站)“行政法規庫”的題注格式。

  二、為提高規章集中公開工作的權威性和規範性,便利社會公眾更好使用通過網路獲取的規章文本,我們商司法部辦公廳、中國政府網運作中心設計了規章的網頁版式、下載版式,同時,相應調整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頁面設計,現一併印發。

  三、要加強工作協同,協調法制工作機構共同開展工作,把規章系統清理工作做紮實,為規章集中公開奠定堅實基礎。要加強公開後的管理,建立動態更新機制,使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成果持續發揮作用。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要指導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規章集中公開工作,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中,集中展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規章。

  五、規章集中公開工作,是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資訊管理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中央文件的重點工作之一,事關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嚴格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如期完成任務,向社會提供格式統一、內容完整、權威規範的現行有效規章文本。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與政務公開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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