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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9-24
  5. [成文日期] 2021-09-24
  6. [發文字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6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9-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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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60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21年9月24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9月24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

  一、廢止《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1992年9月19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二、廢止《北京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廢止《北京市郵政通信條例》(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四、廢止《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2007年9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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