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8-10
  6.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1〕7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8-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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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2021〕78號

市場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的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更好發揮個體工商戶在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方便群眾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研究並推進實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強部門協作,統籌協調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抓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任務落實,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12個部門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

  (二)報告制度。各成員單位應將履行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等情況及時報告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辦公室及時匯總有關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困難問題,向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國務院。

  (三)調研製度。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組織成員單位赴相關地區開展聯合調研,督促指導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重大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並抓好工作落實;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援,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做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


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張 工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熊茂平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成  員:胡祖才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曉蘭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李 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汪 洋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劉桂平  人民銀行副行長

       王道樹  稅務總局副局長

       梁 濤  銀保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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