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1-08-01
  5. [成文日期] 2021-07-1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21〕25號
  7. [廢止日期] 2021-12-31
  8. [發佈日期] 2021-07-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4期(總第718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延續實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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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21〕2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9號)精神,將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擺在“六穩”、“六保”首位,延續實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2021年1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未重新就業處於失業狀態的;

  (二)2021年1月至12月,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在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未重新就業處於失業狀態的。

  二、《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號)規定的失業補助金的補貼標準、停發條件、申領渠道保持不變。

  三、失業補助金經辦系統將審核結果以短信等形式通知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于審核通過次月起通過代發銀行按月將失業補助金髮放至失業人員的存摺(卡)中。

  失業補助金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據個人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2年6月。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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