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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7-1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勞發〔2021〕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4期(總第718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增強本市自貿區內企業用工靈活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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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勞發〔2021〕24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增強本市自貿區內企業用工靈活性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關於進一步增強本市自貿區內企業用工靈活性的若干措施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援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38號)、《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20〕10號)文件精神,增強本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用工靈活性,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導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相關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導區內企業根據生産經營特點,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全市統一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和相關工作指引,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發佈。

  二、推廣使用電子勞動合同。市、區兩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培訓會、推介會、一對一指導等方式,幫助企業制定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的個性化解決方案;依託園區、産業聯盟等組織提供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的集中解決方案;逐步搭建政府電子勞動合同簽署平臺,推進電子勞動合同在政務服務、行政執法與司法等領域的應用。

  三、擴大勞務派遣員工使用範圍。區內企業可以根據用工需求,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引進研發中心研發崗位臨時性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

  區內企業應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企業和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可以約定在研發任務結束後將相關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四、實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區內企業申請下列行政許可事項,可以通過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區內企業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區內已經取得特殊工時行政許可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需要重新申請;區內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期限已滿,需要在相同崗位重新申請。

  五、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打造“一站式”服務平臺,推動“易北京APP”不斷豐富功能應用,注重線上線下融合,為區內企業提供績效評估、勞動關係管理、薪酬福利管理、高級人才尋訪等專業服務。

  六、加大勞動關係協調力度。充分發揮政府、工會與企聯、工商聯協調勞動關係三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企業用工指導和服務,幫助新註冊企業提高用工管理水準,有效防範用工風險。引導企業與勞動者就非標準就業形式下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勞動定額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

  七、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的服務力度,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眾號,線上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提升對初創企業和靈活用工企業的服務水準,為其提供職業介紹、推薦匹配、用人指導、政策諮詢等服務。推行北京社保跨省轉移接續業務通過網上平臺辦理。

  八、暢通靈活就業人員職稱評審渠道。符合本市職稱評審條件的靈活就業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相關專業的申報條件和程式,申報本市職稱評審,其本人在靈活就業期間的科研工作業績可以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鼓勵區內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展試點,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自主評價,開發新職業評價標準規範。

  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企業在工時管理、職工休息休假、安全衛生、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的監管力度,加強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和權益保障,切實提高就業品質。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納入全市徵信系統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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