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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實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1-03-29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
〔2021〕
101號
[廢止日期]
[發佈日期]
2021-04-07
[有效性]
是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擴大不動産登記領域綜合窗口服務類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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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1〕10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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