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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4-01
  5. [成文日期] 2021-03-2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市場字〔2021〕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3-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有序恢復舉辦現場招聘會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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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場字〔2021〕1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近期,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調整了北京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在堅持“外防輸入”基礎上,有序恢復生産生活秩序。為滿足人力資源市場供需對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在服務“穩就業”“保就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針對當前疫情形勢,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4月1日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復舉辦現場招聘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做好現場招聘會備案、資訊發佈和統計管理

  現場招聘會的備案、資訊發佈和統計管理,繼續按照《關於恢復舉辦現場招聘會活動及加強招聘會管理的通告》(京人社發〔2020〕6號)執行。

  (一)備案工作。舉辦定期招聘會,辦會機構尚未在2020年12月完成備案的,于3月31日前登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系統進行備案,按照定期招聘會管理。凡3月31日前未予備案,但確需組織的招聘會,均按不定期招聘會管理。

  舉辦不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于舉辦招聘會前15日,登錄系統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備案資訊。

  辦會機構進行招聘會備案後,應與招聘會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認備案事宜。

  (二)資訊發佈工作。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定期登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系統查看機構備案情況,及時匯總備案的招聘會資訊,並在區政府官方網站公開發佈,服務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恢復舉辦現場招聘會後的首次資訊發佈工作應于4月5日前完成。

  (三)統計工作。舉辦定期招聘會,辦會機構應于每月28日前登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系統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招聘會統計表(統計數據截至每月25日,25日之後舉辦的計入下一月進行統計)。舉辦不定期招聘會,辦會機構應于會後7日內登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系統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招聘會統計表。

  二、做好現場招聘會過程式控制制、防疫安全管理

  各區人力資源市場主管部門和具有招聘會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在做好常態化條件下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可舉辦參加人數在500人次以內的現場招聘會。

  (一)嚴格落實舉辦現場招聘會的法定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誰主辦、誰負責”,由辦會機構對其舉辦招聘會的安全負責,辦會機構主要負責人為招聘會的安全責任人。辦會機構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主動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檢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應當制定組織實施辦法、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核實參加招聘會單位及招聘簡章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前向社會公佈招聘會資訊,並對招聘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確保招聘會活動安全有序。

  辦會機構和用人單位對招聘計劃、發佈招聘資訊、招用人員過程審查要嚴格把關,不得出現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行為,不得出現地域條件限制,招聘會現場應設立就業歧視投訴窗口,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對投訴舉報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置,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報告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查處。

  (二)嚴格落實常態化條件下疫情防控要求

  辦會機構應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常態化條件下疫情防控要求,動態推進從業人員核酸檢測,對新從業人員隨進隨檢並接種疫苗。舉辦現場招聘會,在落實舉辦方主體責任的情況下,制定防疫工作預案,落實以下基本措施:①從業人員熟悉疫情防控要求,落實防疫政策嚴格,完成新冠疫苗的接種;②現場招聘會場所通風效果良好,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及時清運垃圾,所有設施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洗消毒並做好記錄;③在醒目位置張貼健康提示,或利用顯示屏等電子設備提醒入場人員遵守相關防控要求;④展位設置保持防疫距離,每個展位前設置“一米線”、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⑤對進入現場招聘會的人員採取出入登記、驗碼、測溫等常態化防控措施,現場活動期間全程佩戴口罩;⑥鼓勵實施預約入場服務,實行分時段、間隔性入場等措施,減少現場逗留時間,控制招聘會現場人員密度。

  各行業主管部門舉辦現場招聘會,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管理規定要求,在確保本行業招聘會安全的前提下,原則上4月1起恢復舉辦現場招聘會。

  辦會機構應加強與現場招聘會舉辦地公安、衛健等部門協調對接,對隨意摘除口罩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行為不文明的人員及時進行勸誡,要求拒不配合人員立即離開活動現場,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出現疫情疑似症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現場管理,避免恐慌,配合衛生健康部門採取隔離措施,做好清潔消毒等工作並暫時關閉場所。

  (三)嚴格落實現場招聘會監管責任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應急預案,督促辦會機構落實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根據疫情防控需求,及時動態調整現場招聘工作安排,並將具體情況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彙報。各區人力資源市場主管部門要落實現場招聘會日常巡查制度,重點檢查辦會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及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和招聘資訊的合法性,每次巡查要當場填寫巡查清單(見附件),被巡查機構法人和主管部門巡查責任人要簽字確認,並由主管部門留存待查。巡查中發現問題應要求辦會機構及時整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約談,情節嚴重的勒令停辦整改。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對全市招聘會現場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通報。

  附件:北京市現場招聘會巡查清單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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