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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海關
  2. [發文機構] 北京海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2-10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北京海關公告2021年第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海關關於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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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公告2021年第1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部署,進一步提升北京口岸跨境貿易便利化水準,特製定以下措施:

  一、持續推進簡化單證,提升審批備案速度

  1.鞏固加強精簡報關隨附單證改革成效。

  繼續落實精簡報關隨附單證的相關措施,企業進口申報環節免予提交合同、裝箱單,出口申報環節免予提交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商業單證。

  2.進一步提升進口檢疫審批速度。

  全面實施進境(過境)動植物及其産品檢疫審批無紙化,對合規的審批申請,原則上3個工作日內完成直屬關級核準。對肉類、冰鮮水産品、巴氏殺菌乳等生鮮産品給予優先審批。

  3.大力壓縮進口塗料備案辦理時間。

  將《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的辦理時限壓縮在4個工作日內,將《進口塗料備案書》或書面通知備案申請人的辦理時限壓縮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

  4.進一步提升通關無紙化水準。

  進一步推廣應用電子版《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企業進口報關時選擇申領《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可線上查詢《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電子資訊。

  二、持續推進通關改革,提升通關效率

  5.深化"兩步申報"模式改革。

  支援鼓勵企業採用"兩步申報"模式、"提前申報+兩步申報"模式報關,有效發揮"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匯總徵稅"政策疊加優勢。

  6.推進"兩段准入"監管模式改革。

  在北京關區全面實施進口"兩段准入"監管改革。對於符合條件的貨物,企業可申請實施轉場檢查、附條件提離和口岸目的地合併檢查。

  7.優化海關查驗作業模式。

  繼續實施疫情防控期間收發貨人可免到場查驗,推行靈活查驗,對於有特殊運輸要求的貨物,靈活採取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

  8. 優化食品化粧品樣品檢驗監管。

  對進口食品化粧品樣品,用於備案註冊、研發測試、貿易展示等用途的食品化粧品,除涉及檢疫要求外,可免予加貼中文標籤、免予抽樣檢測、免予提供衛生評價資料,備案註冊、研發測試用途樣品免予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進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憑證或進口特殊用途化粧品行政許可批件。

  9.推進衛生檢疫特殊物品監管創新。

  依託中關村檢驗檢疫試驗區,實施低風險特殊物品智慧審批,特殊物品監管系統核對産品資訊後自動完成審批。創新科研用高風險樣本風險評估模式。對其進口急需使用的、小批量科研用樣本採取快速風險評估模式;簡化非商品化樣本或實驗室交換樣本風險評估材料要求。

  10.優化關稅技術服務。

  全面推行歸類、價格、原産地預裁定服務,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申報。同時創新涉稅前置審核制度,探索因關稅技術原因"首錯不罰"機制,充分保障守法企業權益。

  11.推進應用通關環節"第三方採信"制度。

  對於進口汽車零部件、電池等需要採樣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品質安全自我聲明快驗快放,進一步降低送實驗室檢測比例。繼續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産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實施"先聲明、後驗證"。

  12.引導企業主動披露違規行為。

  企業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經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的,可從輕、減輕處罰或依法免於處罰。企業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或漏繳稅款並主動補繳,經海關認定為主動披露的,可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13.開通冬奧會物資報關綠色通道。

  為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國際活動設立物資通關服務專區,實現即查即放。

  三、持續推進口岸協同,加強跨地區通關協作

  14.創新"雙樞紐"特色監管模式。

  依託"雙樞紐"國際航空機場優勢,完善雙備降進境航班處置監管流程,建立"一地兩場"備降航班應急處置聯繫機制,提高北京地區航空運輸效率。

  15.實施高級認證企業便利化措施互通共用。

  實施京津兩地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便利化措施互認,實現兩地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等優惠待遇跨關區共用。加強企業信用培育,進一步擴大AEO高級認證企業數量。增設AEO認證企業專用通關窗口,委派專人負責解決突發問題,為AEO認證企業提供精準服務。

  16.支援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

  對跨境電商B2B出口,推出"一次登記、一點對接、便利通關、簡化申報、優先查驗、允許轉關、便捷退貨"等便利措施。鼓勵北京企業通過天津港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支援天津企業通過北京空港開展跨境電商B2C出口。

  以上措施自公告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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