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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3-1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3-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3期(總第697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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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8日  


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精準支援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快恢復生産經營,更好穩定就業、改善民生、保障城市運作,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認真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繼續實施停徵中小微企業特種設備檢驗費、佔道費、污水處理費(非居民)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實施下調工商業銷售電價政策,加大轉供電違規加價行為查處力度,切實將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推動中小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或調整會費與服務性收費。(責任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政局)

  二、進一步加大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援力度

  落實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援延續至2021年3月31日的政策,升級本市首貸中心、續貸中心、確權融資中心和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中心功能,建設北京貸款服務中心,持續增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首貸和無還本續貸。繼續執行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首貸服務擔保費用補助和首貸貼息措施。利用銀企對接系統和北京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線上申請業務,推動創業擔保貸款增量擴面。(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政務服務局、市財政局、海澱區政府)

  三、發揮援企穩崗政策激勵作用

  繼續執行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0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返還。繼續實施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施行以訓興業培訓補貼政策,支援本市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等單位開展技能提升培訓。依託“就業超市”公共服務平臺、市場化共用用工平臺等,多渠道開展共用用工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緩解旅遊會展企業突出困難

  繼續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實施暫退80%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的政策,鼓勵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基礎上,根據旅行社受疫情影響程度分類減免旅行社責任險保費,推出旅遊保險産品,將自駕遊、單項服務、直通車等創新業務納入保障範圍。對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展會項目,如2021年內繼續在京舉辦,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對舉辦單位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並取消參展中小微企業佔比超過50%的補助限制。(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遊局、北京銀保監局、市商務局)

  五、推動餐飲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加大對網路訂餐平臺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治理力度,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鼓勵網路訂餐平臺通過加大補貼力度、加快結算、加大流量支援和宣傳推廣等方式,幫助平臺內經營者減輕壓力。支援市場主體搭建本市網路訂餐平臺,進一步降低餐飲企業線上經營成本。鼓勵中央廚房等餐飲企業提檔升級,生産食品進入商超售賣,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標準提升等方面給予專項輔導和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六、持續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

  繼續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研發費用補助。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通過科技信貸産品融資的,繼續對其給予貸款貼息支援,貼息比例調整為實際貸款利息的40%,每家企業單一信貸産品年度利息補貼不超過50萬元。支援中關村首創産品實現首次應用,按照不超過首次進入市場合同金額30%的比例給予中關村首創産品的研製單位資金支援,每年每家國際和國內首創産品研製單位支援金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和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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