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1-02-07
  6. [發文字號] 京財稅〔2021〕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6期(總第700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資訊處理費收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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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稅〔2021〕229號

市級各有關部門,各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資訊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於政府信息公開資訊處理費收入收繳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辦庫〔2020〕254號),為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開資訊處理費收費工作,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訊處理費屬於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級收費項目名稱“資訊處理收費”(收費編碼:220003),下設二級收費項目名稱“資訊處理費”(收費編碼:220003001)。

  二、資訊處理費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及時足額繳入同級國庫,原則上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收繳,收費時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資訊處理費列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049950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各行政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資訊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相關規定收取資訊處理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文件等,自覺接受審計、市場監管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2月7日  

  (聯繫人:張力航;聯繫電話:5559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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