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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2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2期(總第696期)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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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3日  

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精神,建立和完善本市自然保護地體系,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以保護自然、服務人民、永續發展為目標,以完善空間佈局、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作機制為重點,加快建立分類科學、佈局合理、保護有力、管理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確保重要自然生態系統、自然遺跡、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得到系統保護,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保護。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應保盡保、能保必保,確保自然遺産永續傳承。

  堅持統一設置,分級管理。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整合優化各類自然保護地,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權屬關係,推動自然保護地統一設置、分級管理、分區管控。

  堅持生態惠民,科學利用。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統籌生態保護與發展需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優良生態産品、優質生態服務的新需求、新期待。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自然保護地規劃、建設、管理、監督、保護和投入等方面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自然保護的長效機制。

  堅持首善標準,示範引領。廣泛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建立完善標準規範體系,構建北京特色、一流水準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底,完成自然保護地摸底調查,編制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有序開展勘界立標並與生態保護紅線銜接,構建統一的分類分級管理體制。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完善專項規劃和相關制度體系,初步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35年,顯著提升自然保護地治理能力和生態産品供給能力,全面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使自然保護地成為美麗北京的典範和生態文明的示範,全市自然保護地佔市域國土面積18%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構建科學合理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1.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類型。依據國家分級分類標準,本市自然保護地分為國家級和市級。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自然公園包括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類型。對全市自然生態系統進行綜合評價,科學確定自然保護地類型、級別和範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實施最嚴格的生態保護,自然公園在保護的前提下提升生態服務功能。

  2.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歸併優化。按照“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強度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總體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管理從嚴、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整合歸併現有各類自然保護地,優化調整邊界範圍、功能分區,著力解決交叉重疊、邊界不清、管理分割等問題,做到一個保護地、一套機構、一塊牌子。整合優化工作完成前,按照原批復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做好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

  3.建立自然保護地儲備機制。依據國家公園空間佈局方案,研究本市國家公園空間佈局和設立方案,做好相關基礎工作。將具有潛在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納入自然保護地儲備庫,加強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條件成熟後逐步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

  4.編制自然保護地規劃。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地專項規劃,明確功能定位、空間佈局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以及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納入全市規劃管理。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明確保護目標、功能分區、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嚴格做好自然保護地規劃管控。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管理體制

  5.分級行使管理職責。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本市自然保護地實行分級設立、分級管理。市園林綠化部門主管本市自然保護地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規範,加強監督管理,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市有關部門履行好相關職責。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自然保護地內自然資源資産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特許經營、社會參與和科研宣教等職責。屬地政府承擔轄區自然保護地內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防災減災、市場監管等職責。

  6.實行差別化管控。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按照核心保護區、一般控制區進行分區管控,自然公園原則上按照一般控制區管理。原則上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內限制人為活動。制定不同功能分區管控規則,一般控制區內規模較小的珍稀瀕危物種集中分佈地和特別重要的自然文化遺跡按照核心保護區要求管控。制定濕地類自然保護地季節性差異化管控細則。

  7.開展勘界立標。各相關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自然保護地勘界立標工作,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設立界樁和標識牌。勘界成果經市園林綠化、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論證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確因技術原因引起的數據、圖件與現地不符等問題可以按管理程式一次性糾正。建立自然保護地向量數據庫,與生態保護紅線有效銜接。

  8.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以每個自然保護地為獨立登記單元,清晰界定區域內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的産權主體,劃清所有權、使用權邊界,明確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的種類、面積和權屬性質,逐步落實自然保護地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代行主體與權利內容,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實行協議管理。

  (三)建設健康穩定的自然生態系統

  9.開展生態系統調查監測。對自然保護地生物多樣性進行本底調查,科學評估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確定資源基準底線。建設自然保護地大數據平臺和資源本底數據庫,制定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評價標準。加強生態系統動態監測,指導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建設發展、生態服務等工作。

  10.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以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珍貴自然遺跡、自然景觀為重點,編制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修復規劃,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科學開展生態廊道、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受損生態系統修復,全面提升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

  11.提升生態系統治理能力。加強野外保護站點、巡護路網、監測監控、應急救災、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疫源疫病防控等保護管理設施建設。利用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高科技手段和現代化裝備,促進管護巡護、科研監測、生態文明教育等工作智慧化、信息化。加強管理隊伍技術裝備建設,逐步實現規範化和標準化。

  (四)創新建設發展機制

  12.分類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在維持生態系統完整性的前提下,將保護價值低的建制村鎮、人口密集區域、社區民生設施等調出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的原住居民逐步有序搬遷,暫時不能搬遷的設立過渡期,允許開展必要的、基本的生産活動,但不能擴大發展。依法清理整治水電開發等建設項目,通過分類處置方式有序退出。

  13.創新自然資源使用制度。規範利用自然資源,制定負面清單,全面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法界定各類自然資源資産産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原住居民權益。制定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鼓勵原住居民參與特許經營活動,探索自然資源所有者參與特許經營收益分配機制。對自然保護地內的集體所有土地及其附屬資源,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探索通過租賃、置換、贖買、合作等方式維護産權人利益,實現多元化保護。

  14.建立共建共用機制。在保護的前提下,科學編制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利用方案,在一般控制區特定區域內開展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生態旅遊等活動,探索高品質、多樣化的生態産品和服務新模式。推行參與式管理,完善生態管護公益崗位政策,優先安排原住居民就業。建立志願者服務機制,健全社會捐贈制度,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建設與發展。

  15.加強交流與合作。構建國內外自然保護地交流合作平臺,充分借鑒先進技術、理念和經驗,建設一批示範基地,講好北京故事,展現新時代大國首都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建立京津冀自然保護地協同發展機制,推動毗鄰區域自然保護地一體化保護管理,逐步構建環首都國家公園環。

  (五)加強生態環境監督考核

  16.建立生態監測體系。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和技術標準,建設“天空地一體化”的自然保護地監測體系。依託生態環境監測平臺,運用現代化資訊手段,加強自然保護地監測數據整合分析和綜合應用,及時評估和預警生態風險,定期發佈生態環境監測評估報告。對自然保護地內設施建設等人類活動實施全面監控。

  17.加強評估考核。建立以生態環境品質、生態資産和生態服務價值為核心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對自然保護地管理成效組織開展評估,適時引入第三方評估制度。對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進行評價考核,探索將評價考核結果納入相關評價考核體系,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評價、責任追究、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18.加強執法監督。建立相關部門統一執法機制,推進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強化執法檢查,定期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等專項行動,及時發現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違法違規問題。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破壞責任追究等制度,對造成自然保護地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損害的,依紀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三、保障措施

  19.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區委和區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承擔起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將自然保護地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統籌推進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的工作機制,抓緊制定落實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職責任務,保障工作經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

  20.保障資金投入。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其他投入為補充的資金保障機制。統籌相關資金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保障自然保護地的保護、運作和管理。根據資源狀況、管控強度、保護成效等,研究制定自然保護地差異化生態補償辦法。加大生態涵養區相關政策資金對自然保護地建設發展的支援力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社會捐贈機制和投融資渠道,為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提供資金支援。

  21.健全機構隊伍。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制定自然保護地機構設置、職責配置、人員編制管理辦法,探索自然保護地群的管理模式。對偏遠地區自然保護地適當放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提高工作人員待遇,吸引、留住科技人才,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

  22.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首都智力資源優勢,組建本市自然保護地專家諮詢委員會,鼓勵創新主體對自然保護地關鍵領域和技術問題進行攻關。加強多學科交叉研究與整合創新,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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