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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安全生産監管
  2. [發文機構]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02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4期(總第688期)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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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國家機關,各國有企業,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2日  


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的意見》精神,全面加強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防控安全風險為重點,加強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精準治理,著力解決基礎性、源頭性、瓶頸性問題,補齊工作短板,加快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二、強化安全風險管控

  (一)深入排查風險。根據《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深入組織開展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建立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等相關制度規範,全面開展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結合實際細化排查標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産業基地、北京精細化工基地(以下簡稱化工集中區),組織實施精準化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類建立完善安全風險數據庫和資訊管理系統,區分“紅、橙、黃、藍”四級安全風險,突出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業,按照“一企一策”“一園一策”原則,實施最嚴格的治理整頓。督促企業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産貯存裝置,運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方法,每3年開展1次風險辨識分析。對化工集中區每3年開展1次評估和達標認定。

  (二)提升産業級次。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制定並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依法淘汰退出不符合安全生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産能,有效防控風險。大力實施安全技術改造,推動産業級次提升。合理規劃佈局,研究推動危險化學品物流樞紐基地建設。

  (三)嚴格標準規範。完善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標準體系,重點推進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等薄弱環節的標準建設,並做好宣傳實施等工作,推動標準規範落實落地。

  三、強化全鏈條安全管理

  (四)嚴格安全準入。嚴格落實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除涉及保障城市運作的危險廢棄物處理、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及保障醫院、軍工、科研機構、重點企業應用的氣體生産外,禁止新建和擴建其他基礎化學原料製造業;除涉及國家和本市鼓勵發展的新材料産品製造以及為航空航太、軍工、國家重大專項和工程等配套製造外,禁止新建和擴建其他塗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産品製造業、合成材料製造業和專業化學産品製造業;除涉及城市醫療、應急保障類産品外,禁止新建和擴建其他日用化學産品製造業;除涉及國計民生和城市運作外,中心城區禁止新設立帶有貯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相關部門要建立溝通協調和安全風險聯控機制。科學準確鑒定評估化學品的物理危險性、毒性,嚴禁未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就投入生産。

  (五)加強重點管控。全面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準,2020年年底前實現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或儲運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測監控率均達到100%。推動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生産裝置實現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深入開展化工安全儀錶專項整治,強化全生命週期管理。督促企業大力推進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管控,提升油氣管道法定檢驗覆蓋率。強化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推動危險化學品專業停車場和臨時停靠區規劃建設,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停車場安全管理,納入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作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落實常壓危險貨物儲罐強制監測制度。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加強機場、鐵路站場等危險貨物配套存儲場所安全管理,開展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列入《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有關規定,加強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簽管理。

  (六)突出使用管理。重點加強工業、涉氨、涉氯、電力、水處理、新能源、消毒産品生産等企業及教育、衛生、建築、體育、農業、科研等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強化抽查檢查。制定《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督促配套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貯存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嚴格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研究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登記報備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危險化學品貯存、使用場所安全評價制度。加強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指導,督促協調有關單位在設計、施工、管理過程嚴格落實有關法規標準。

  (七)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全面開展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以下簡稱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重點整治化工集中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落實國家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貫徹落實《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由産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産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推動燕山石化藍翠鳥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等處置設施建設。在危險廢物産生集中區域,建立危險廢物收集暫存庫。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書面委託合同的約定及時收集、接收危險廢物。督促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隱患排查治理。

  四、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八)強化法治措施。修訂《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涉及危險化學品相關條款,加快制定《北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和12350安全生産舉報投訴電話作用,接訴即辦,落實安全生産隱患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産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

  (九)強化監管措施。依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每3年對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進行1次安全審計。推動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建立安全體檢長效機制。研究制定燕山石化常態化監管服務措施。研究建立重大生産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對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開展教育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年度述責述安。督促企業配備化工安全類註冊安全工程師,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研判和安全承諾公告制度。鼓勵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配備專職安全總監。強化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生産經營行為。

  (十)強化失信約束。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認真履責,並作出安全承諾;因未履行安全生産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企業管理和技術團隊必須具備相應的履職能力,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力、風險防控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存在相關失信行為的,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

  (十一)強化激勵措施。全面推進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和重大危險源企業要達到標準化二級以上水準,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按規定下浮工傷保險費率並減少檢查頻次。落實安全生産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企業安全生産費用提取標準。

  五、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十二)提高科技水準。積極推廣應用自動化、智慧化生産設備設施,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實現自動化換人、智慧化減人。研究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實施生産過程和貯存設施危險化學品減量方案,推動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資訊平臺建設,綜合利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慧、電子標簽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運輸、使用、經營、廢棄處置等各環節進行全生命週期信息化管理和監控,實現危險化學品的來源可循、去向可溯、狀態可控。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推進化工集中區安全生産信息化智慧化平臺建設。

  (十三)加強人才培養。實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危險化學品生産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産負責人必須具有化工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一定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至少要具備中級及以上化工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工安全類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新招一線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學歷並接受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企業通過內部培養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專業技術團隊。依託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燕山石化公司等單位建立實習實訓基地,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知識納入相關高校化工與制藥類專業核心課程體系。鼓勵有關高校開展繼續教育,加快培育化工專業人才。加強化工安全類註冊安全工程師培養。

  (十四)加強技術服務。加快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技術服務單位,引入市場機制,為涉及危險化學品企業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加強專家隊伍建設,規範專家技術服務。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覆蓋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和環境評價文件編制單位的監管,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的,依法依規吊銷其相關資質或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加強應急管理。修訂《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研究制定重點企業“一對一”應急預案和多災種應急預案。加強京津冀區域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提高區域協同救援能力。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標準和物資儲備標準。加強危險化學品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科學統籌隊伍總體佈局,適度擴大隊伍規模,加大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強化專業訓練和綜合演練,全面提升隊伍專業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主力軍作用,不斷提高危險化學品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能力。合理規劃佈局建設立足危險化學品重點區域的應急救援基地,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支援重要涉危應急物資生産能力建設,提升城市應急物資保障供應能力。

  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

  (十六)完善體制機制。將涉恐涉爆涉毒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納入國家安全管控範圍,健全監管制度,加強重點監督。進一步調整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市、區兩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執法體系,危險化學品重點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嚴格落實相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實施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安全監管。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應急管理、交通、公安、生態環境、鐵路、民航等部門分別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産、貯存、使用、經營、運輸、處置等環節相關安全監管責任;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加強本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在相關安全監管職責未明確部門的情況下,應急管理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研究制定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清單,完善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入口關,嚴格考試考核,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可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化工、安全工程等安全生産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於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於2周的復訓。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分級分類動態嚴格監管。

  七、強化監督保障措施

  各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紀委市監委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問責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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