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0-11-30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0〕170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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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0〕1708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二監管週期銷售電價調整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區、郊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每千瓦時下調1.74分、大工業用戶電度電價每千瓦時下調4.24分;同步調整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部制用戶的基本電價標準,調後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及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等各轉供電主體應當加強自律,做好對用戶的政策告知服務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執行時間落實降價政策,切實將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

  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758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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