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0〕1708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第二監管週期銷售電價調整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城區、郊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每千瓦時下調1.74分、大工業用戶電度電價每千瓦時下調4.24分;同步調整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部制用戶的基本電價標準,調後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及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等各轉供電主體應當加強自律,做好對用戶的政策告知服務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執行時間落實降價政策,切實將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
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758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其他凡與本通知規定內容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