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0-10-01
  5. [成文日期] 2020-10-09
  6. [發文字號] 京醫保發〔2020〕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0-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9期(總第675期)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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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醫保發〔2020〕29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落實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和2019年第167次市委常委會關於“建立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動態增長機制”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現就調整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及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2021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調整為:城鄉老年人每人4600元/年,其中財政補助每人4260元/年,個人繳費每人340元/年;學生兒童每人1970元/年,其中財政補助每人1645元/年,個人繳費每人325元/年;勞動年齡內居民每人2790元/年,其中財政補助每人2210元/年,個人繳費每人580元/年。

  二、2021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資金新增部分由市、區各負擔50%。城鄉老年人市級財政補助1900元/年,區級財政補助2360元/年;學生兒童市級財政補助592元/年,區級財政補助1053元/年;勞動年齡內居民市級財政補助875元/年,區級財政補助1335元/年。

  三、2021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4000元提高到4500元。

  四、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0404元。

  五、2020年城鄉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的,2021年集中參保期開始後不再延續疫情補繳補支政策。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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