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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9-28
  6. [發文字號] 稅總發〔2020〕4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稅務總局等十三部門關於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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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202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持續提升為市場主體服務水準、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稅收營商環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推進減稅降費政策直達快享

  (一)優化政策落實工作機制。融合運用網路、熱線、政務服務場所等線上線下渠道,綜合採取“雲講堂”、線上答疑、現場培訓、編髮指引、定點推送等方式,及時發佈稅費優惠政策,不斷加大輔導解讀力度,確保政策廣為週知、易懂能會。著力打造“網上有專欄、線上有專席、場點有專窗、事項有專辦、全程有專督”的政策落實保障體系,確保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充分發揮大數據作用確保政策應享盡享。深化大數據分析和應用,主動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稅費政策資訊,幫助納稅人繳費人充分適用優惠政策。運用稅費大數據監測減稅降費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掃描分析應享未享和違規享受的疑點資訊,讓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對違規享受的及時提示糾正和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壓縮優惠辦理手續確保流程簡明易行好操作。優化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方式,加大部門協同和資訊共用,除依法需要核準或辦理備案的事項外,推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繳費人享受政策紅利和服務便利的獲得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落實效率。依託電子稅務局,拓展納稅人網上申請和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渠道,提高退稅效率。財政部門加強統籌,及時保障退庫資金到位。財政、稅務和國庫部門密切合作,暢通電子退稅渠道,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及時獲得退稅款。(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出口業務各環節事項辦理速度。優化“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功能。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進一步簡化結關、收匯手續。商務、人民銀行、海關、稅務等部門強化協作配合,擴大數據共用範圍,加大宣傳輔導力度,幫助出口企業加快全環節各事項辦理速度、壓縮單證收集整理時間,提升出口退稅整體效率。稅務部門辦理正常出口退稅業務的平均時間確保不超過8個工作日,並進一步壓縮A級納稅人辦理時限。(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不斷提升納稅繳費事項辦理便利度

  (六)拓展稅費綜合申報範圍。在進一步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合併申報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費合併申報及財産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進一步簡並申報次數,減輕納稅繳費負擔。(稅務總局負責)

  (七)壓減納稅繳費時間和納稅次數。對標國際先進水準,進一步優化納稅繳費流程、精簡申報資料,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減少證明材料。2020年年底前,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120小時以內;2022年年底前,納稅繳費時間壓減至100小時以內,納稅次數進一步壓減,促進營商環境持續改善。(稅務總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推進稅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進一步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0年年底前,實現主要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2021年年底前,除個別特殊、複雜事項外,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可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可掌上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創新試點。充分發揮稅收服務作用,在支援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國家發展重大戰略中,積極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創新試點,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經驗,完善稅費服務體系。(稅務總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穩步推進發票電子化改革促進辦稅提速增效降負

  (十)分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在實現增值稅普通發票電子化的基礎上,2020年選擇部分地區新辦納稅人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改革試點,年底前基本實現新辦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2021年年底前,力爭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稅務網路可信身份系統,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務模式,增進市場主體發票使用便利,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智慧稅務建設。(稅務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密碼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電子發票應用的社會化協同。稅務部門公開電子發票數據規範和技術標準,加快推動國家標準制定。財政、檔案等部門積極推進會計憑證電子化入賬、報銷、歸檔工作,推動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單位財務核算等系統銜接,引導市場主體和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提升財務管理和會計檔案管理電子化水準。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加強電子發票推行應用的法律支撐。(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密碼局、司法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稅務執法方式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十二)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持依法依規徵稅收費,堅決防止和制止收過頭稅費。全面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堅決防止粗放式、選擇性、一刀切的隨意執法。健全完善稅務機關權責清單,實施稅務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持續規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加快推進簡易處罰事項網上辦理,進一步推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説明理由制度試點。強化稅務執法內部控制和監督,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建設,規範執法行為,減少執法風險。加強稅費政策法規庫建設,通過稅務網站集中統一對外公佈並動態更新,增強稅務執法依據的確定性、穩定性和透明度,持續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化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負責)

  (十三)強化分類精準管理。不斷完善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機制,健全稅務管理體系。積極構建動態“信用+風險”新型管理方式,實時分析識別納稅人行為和特徵,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稅收風險防控。加強稅務、公安、人民銀行、海關等部門的密切協作,嚴格依法查處利用“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手段虛開騙稅行為,規範稅收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努力做到對市場主體干擾最小化、監管效能最大化。(稅務總局牽頭,公安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深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堅持依法依規和包容審慎監管原則,進一步落實好納稅信用評價級別修復相關規定,引導納稅人及時、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提高誠信納稅意識。加強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資訊和當事人名單動態管理,為當事人提供提前撤出名單的信用修復途徑,引導市場主體規範健康發展。(稅務總局負責)

  五、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細

  (十五)加強評價考核。堅持以納稅人繳費人感受為導向,評價和改進納稅繳費便利化各項工作。認真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對象、服務渠道全覆蓋,確保每項差評反映的問題能夠及時整改,全面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準,不斷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滿意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監督力度。統籌運用多種監督方式和資源,加強對稅費優惠政策以及納稅繳費便利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嚴肅追責問責。充分發揮明察暗訪、“四不兩直”督查的作用,促進問題早發現早整改。加強政策措施運作情況的評估,健全政策出臺、落實、評估、改進的閉環機制,完善全鏈條管理,為政策措施直達基層、直接惠及市場主體疏堵消障、加力提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凝聚工作合力,抓緊研究落實本通知各項任務的具體方案,結合實際細化責任分工和步驟安排,確保各項措施及時落地見效。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圍繞納稅人繳費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務實管用的創新舉措,不斷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持續提升服務市場主體水準,持續提高服務“六穩”、“六保”工作質效。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醫保局

檔案局

密碼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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