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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9-11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字〔2020〕9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在我市事業單位集中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獎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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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字〔2020〕9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直屬單位人事(幹部)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幹事創業、擔當作為,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在全國事業單位集中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獎勵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3號)要求,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辦法》,決定在我市事業單位集中開展脫貧攻堅專項獎勵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範圍

  自2015年11月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以來,在執行落實國家和我市脫貧攻堅重大戰略部署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包括:我市派往對口幫扶和支援合作地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的工作人員和集體;承擔貧困地區産業、就業、異地搬遷、生態、交通、水利、電力、網路、農村危房改造、教育、健康、科技、文化和旅遊、金融、綜合保障等重大脫貧攻堅工程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在脫貧攻堅中承擔宣傳、培訓等方面工作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承擔扶貧開發組織、協調、運轉等任務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

  二、獎勵條件和種類

  (一)嘉獎。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較大貢獻,在本單位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給予嘉獎(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工作半年以上);

  (二)記功。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産生較大影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給予記功(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工作一年以上);

  (三)記大功。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傑出貢獻,在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産生重大影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給予記大功(需承擔脫貧攻堅任務工作兩年以上)。

  對於在脫貧攻堅任務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或優異成績的,可不受上述脫貧攻堅工作年限限制。

  三、獎勵的名額及比例

  (一)推薦專項獎勵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超過參評工作人員總數的25%。參評人員指直接在脫貧攻堅專項工作中承擔具體任務、發揮直接作用的我市事業單位人員。

  (二)推薦記功及以上獎勵人員,一般不超過推薦獎勵人員總數的20%。

  (三)推薦專項獎勵的事業單位集體要按照本通知標準和條件,優中選優,嚴格把握推薦數量。

  四、獎勵程式

  (一)推薦獎勵候選人和集體。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按照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和條件,推薦擬獎勵人選和集體,于10月1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二)評審及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召開獎勵評審會,對專項獎勵工作方案進行評議,確定擬獎勵名單。對於擬記大功獎勵名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在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同步對擬獎勵名單在所轄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可不予公示。

  (三)獎勵結果備案。在專項獎勵工作完成後一個月內,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專項獎勵備案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備案。

  (四)獎勵經費保障。本次專項獎勵獎金按現行經費渠道予以保障。

  五、上報材料要求

  請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于10月15日(週四)前,將獎勵推薦材料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同時報送電子版,具體材料如下:

  (一)專項獎勵實施簡要情況(基本情況、推薦情況及程式、典型事例等,字數在2000字以內)。

  (二)北京市事業單位脫貧攻堅專項獎勵個人(集體)推薦名單、專項獎勵情況匯總表、記大功個人(集體)事跡材料。

  (三)待評審結果公示完成後一週內,入選的個人和集體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獎勵審批表並蓋章報送。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專項獎勵工作,政策性強、影響面大,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要切實把握獎勵的標準、條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和時限開展獎勵工作,確保每名推薦人經得起檢驗,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儘快部署開展專項獎勵工作,按時完成推薦上報工作。

  (二)堅持優中選優。專項獎勵工作要堅持把推進脫貧攻堅的工作實績作為衡量標準,體現廣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寧缺毋濫。堅持向一線的基層崗位傾斜,向脫貧攻堅任務重、難度大的貧困地區傾斜,向脫貧成效明顯的地區傾斜。四級及以上管理崗位人員一般不推薦,六級以上管理崗位人員從嚴掌握。

  (三)統籌做好各類表彰獎勵。對因同一事跡已經表彰獎勵過的集體和個人,原則上不再重復獎勵,已經獲得國家級或省級榮譽稱號的不再重復獎勵(時間節點以此次專項獎勵推薦時是否獲得表彰獎勵為準)。本次專項獎勵不影響事業單位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辦法》開展定期獎勵工作。

  (四)做好典型事跡宣傳形成示範效應。各主管部門(事業單位)可在10月17日國家扶貧日前後集中宣傳一批先進典型,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聯繫人:容端  聯繫電話:63167951

  聯繫郵箱:rongduan@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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