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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9-24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0〕3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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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20〕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是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政務服務能力的重要途徑,是暢通國民經濟迴圈、促進要素自由流動的重要支撐,對於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陸續出臺審批服務便民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初步建成併發揮作用,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深入推進,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開展政務服務改革探索和創新實踐,政務服務便捷度和群眾獲得感顯著提升。但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和群眾異地辦事仍面臨不少堵點難點問題,“多地跑”、“折返跑”等現象仍然存在。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適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要求,有效服務人口流動、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和産業鏈高效協同,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動政務服務從政府部門供給導向向企業和群眾需求導向轉變,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各級政務服務機構,著力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用堵點,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聚焦企業和群眾普遍關切的異地辦事事項,圍繞保障改善民生、促進就業創業和便利企業跨地區生産經營,促進政務服務供給與企業、群眾需求有效對接,推動政務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評判。

  堅持改革創新。緊扣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全環節,創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手段,優化再造業務流程,強化業務協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門壁壘,促進條塊聯通和上下聯動。

  堅持便民高效。優化服務方式,豐富辦事渠道,大力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減時間、減環節、減材料、減跑動,實現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地辦”。

  堅持依法監管。加強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業務流程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推行“網際網路+監管”和信用監管,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實現無縫銜接,對失信和欺詐行為“零容忍”,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工作目標。

  從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入手,2020年底前實現第一批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同步建立清單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逐步納入其他辦事事項,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聚焦保障改善民生,推動個人服務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圍繞教育、就業、社保、醫療、養老、居住、婚育、出行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異地辦事需求,推動社會保障卡申領、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戶口遷移、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就業創業、婚姻登記、生育登記等事項加快實現“跨省通辦”,便利群眾異地辦事,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

  (二)聚焦助力惠企利企,推動企業生産經營高頻事項“跨省通辦”。圍繞生産要素自由流動、企業跨地區生産經營、産業鏈供應鏈協同和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涉企經營許可等事項“跨省通辦”,簡化優化各類跨地區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等流程手續,方便企業開展生産經營活動,提升跨區域政務服務水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三)鼓勵區域“跨省通辦”先行探索和“省內通辦”拓展深化。在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基礎上,支援京津冀、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成渝等地區,進一步拓展“跨省通辦”範圍和深度,為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支撐保障。支援勞動力輸出輸入、東西部協作等省區市點對點開展“跨省通辦”。支援各地區拓展深化,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承擔公共服務職能企事業單位的指導、監督,鼓勵將有需求、有條件的服務事項納入“跨省通辦”範圍。

  三、優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業務模式

  (一)深化“全程網辦”。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實現申請人“單點登錄、全國漫遊、無感切換”,由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端辦理。進一步改革制約全流程網上辦理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政府部門核發的證照批文,能通過數據共用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申請人到現場核驗原件。

  (二)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各省區市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通過“收受分離”模式,打破事項辦理的屬地化管理限制,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的“跨省通辦”窗口提交申請材料,窗口收件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通過郵件寄遞至業務屬地部門完成辦理,業務屬地部門寄遞紙質結果或網路送達辦理結果。同步建立異地收件、問題處理、監督管理、責任追溯機制,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工作職責、業務流轉程式等,確保收件、辦理兩地權責清晰、高效協同。支援各地進一步深化“異地受理、無差別辦理”服務。

  (三)優化“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減少申請人辦理手續和跑動次數,改革原有業務規則,整合申請人多地辦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請、各地政府部門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用,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建立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明確辦理流程和責任。

  四、加強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服務支撐

  (一)加強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服務能力。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全國“跨省通辦”專區,作為全國“跨省通辦”服務總入口,建立個人和企業專屬空間,精準推送“跨省通辦”服務。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撐作用,完善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支撐能力,推動高頻電子證照標準化和跨區域互認共用。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標準和要求,建設完善“跨省通辦”相關業務系統,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深度融合,並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動本部門垂直業務系統與地方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協同辦理,面向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跨區域查詢和線上核驗服務。進一步加強市縣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加快實現網上政務服務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全覆蓋,提升基層線上服務能力。加強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移動端建設和應用,推動“跨省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二)提升“跨省通辦”數據共用支撐能力。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用協調機制,明確數據共用供需對接、規範使用、爭議處理、安全管理、監督考核、技術支撐等制度流程,滿足“跨省通辦”數據需求。除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級政府部門提供履行職責需要的數據共用服務。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跨省通辦”數據共用需求並提供服務,加強數據共用運作監測,提升數據品質和協同效率,保障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安全性。結合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將更多直接關係企業和群眾辦事、應用頻次高的數據納入共用範圍,依法有序推進政務數據向公證處等公共服務機構共用。

  (三)統一“跨省通辦”業務規則和標準。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應減盡減”的原則,優化調整“跨省通辦”事項業務規則,明確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式、辦理時限、發證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統一辦理流程和辦事指南。提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程度,基於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持續推進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四級四同”,完善業務分類、辦理層級、前置環節等業務要素,推動事項辦理規範化運作,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四)加強政務服務機構“跨省通辦”能力建設。強化政務服務機構“跨省通辦”管理和服務功能,優化政務服務資源配置,原則上縣級以上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置“跨省通辦”窗口、政務服務平臺要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相關標準規範設置“跨省通辦”專區,配備相應的設備和人員,有條件的地方可延伸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園區。加強政務服務隊伍建設,開展窗口人員“跨省通辦”業務培訓,提高“跨省通辦”服務能力和水準。為“跨省通辦”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和支付渠道。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大廳和政務服務平臺對接融合,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線上線下多樣化辦事渠道,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全國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統籌協調,組織編制併發布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單位、時間表、路線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強化經費保障,在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同時,加快實現相關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確保改革任務儘快落地見效。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主管行業領域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政策、業務、系統、數據支援力度,加強部門間協同配合。

  (二)加強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援。聚焦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流程優化再造面臨的政策制度障礙,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中“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不相適應的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細化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規則標準。針對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數據共用要注重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防止濫用或洩露。

  (三)加強督促指導和服務評價。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業務指導,及時推動優化調整相關政策。對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企業和群眾反映問題仍然突出的,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好差評”工作,完善評價規則,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改進提升政務服務品質。

  (四)加強宣傳推廣和解讀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及時公開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進展及成效。中國政府網、各地區各部門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要做好有關政策匯聚、宣傳解讀、服務推廣和精準推送。要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系統、各級政府門戶網站、“12345”熱線等傾聽收集企業和群眾意見建議,及時解決突出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加強銜接配合,認真抓好落實。有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附件: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24日

附件: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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