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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10-09
  5. [成文日期] 2020-08-31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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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持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制度改革,本市對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辦理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告知承諾制,是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一次性公佈告知建設單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核發的辦理條件、標準、申請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違反承諾的後果,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審批方式。

  二、試點範圍

  試點小型建設項目是指適用社會投資低風險且總建築面積不大於5000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擴建房屋建築項目。

  三、審批部門

  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由區住房城鄉(市)建委負責具體實施。

  四、辦理流程

  (一)納入試點範圍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劃許可與施工許可合併辦理方式提出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結果通過系統推送至施工許可審批部門。

  (二)建設單位登錄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服務系統填報相關項目資訊,上傳《建設項目辦理申請表》《社會投資低風險小型建設項目承諾書》(見附件)和施工單位確認文件(申報時可容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申報材料符合辦理標準的,審批部門即時合併辦理工程品質監督註冊和安全監督備案手續,並即時作出准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決定;建設單位可線上即時獲取施工許可電子證照,並可線上即時列印施工許可紙質證照。

  (四)工程品質和安全監管部門通過資訊系統平臺自動獲取施工許可證相關資訊,開展後續監督管理。

  五、事中事後監管

  (一)取得施工許可證後,各方建設主體應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進行建設,確保工程品質符合規劃設計要求,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審批部門應當在作出施工許可決定後3個月內對建設單位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抽查。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資訊平臺;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資訊平臺。

  (三)作出撤銷決定的,審批部門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進行處罰,建設單位2年內不再適用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辦理條件。

  六、試點工作自2020年10月9日起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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