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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9-03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0〕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1期(總第685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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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0〕4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外資〔2020〕343號),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全面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化,高水準推進對外開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穩外資的各項決策部署

  利用外資是我國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和開放型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經濟發展和深化改革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面對當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和國內經濟下行壓力,穩外資是保持經濟平穩運作的重要舉措,全市發展改革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利用外資政策文件精神,紮實做好穩外資工作,加大對外資企業的幫扶力度,維護市場主體和産業鏈供應鏈穩定。加大引進外資力度,堅持促增量、穩存量並舉,抓好重大外資項目落地。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做好招商、安商、穩商工作,增強外商長期投資經營的信心。

  二、全面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除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外,應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給予外商投資國民待遇,各區不得對外資準入單獨設置限制。全面清理取消在政府採購、標準制定、資金補助、産業政策、科技政策、資質許可、註冊登記、上市融資等方面內外資不一致的政策措施,確保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於外資企業,對待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促進公平競爭。

  三、嚴格執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規定

  (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産投資的外資新建項目或並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應當辦理核準手續。其中,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3億美元以下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會等部門行使市級許可權(不含國家規定由省級及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

  (二)外商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三)除負面清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外資項目需核準的及相關産業政策規定應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管理的以外,其他外資項目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實行備案管理。

  (四)落戶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外資項目,按照《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執行。

  四、優化外資項目審批流程

  (一)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除國家發展改革委《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內容外,無需附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審查意見、國有資産出資確認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可與其他許可手續並行辦理。

  按照《關於做好外商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20〕232號)要求,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中屬於本市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其中屬於市級核準備案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下放至項目所在區備案管理。

  (二)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項目單位通過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網上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完成對項目基本資訊的填報,包括項目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及國別、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符合負面清單及産業政策聲明等。

  (三)優化鼓勵類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流程。對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範圍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繼續實行免征關稅政策。取消區級轉報環節,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鼓勵類外資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免稅申請,由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後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外資項目,項目單位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免稅申請。疫情期間,因供應鏈等問題暫不能確定進口設備清單的項目可容缺受理,相關材料可通過服務平臺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先行啟動辦理程式。

  五、加大外資項目協調推進力度

  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同級商務、招商等部門以及各園區、開發區對接,積極做好投資促進工作,建立區級項目梯度儲備機制,及時掌握重大外資項目情況。對於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在談、簽約、在建外資項目,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委。對先進技術、關鍵領域及醫療防疫項目,可適當放寬投資規模要求。

  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全市外商投資項目的謀劃和儲備,完善市級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機制,推動建立全市重大外資項目儲備庫。對於總投資10億美元以上的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項目,如涉及國家部委協調事項,積極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按程式納入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機制。對本市儲備庫中的重大外資項目,加強各級聯動、部門協同,建立綠色通道,確保要素跟著項目走,推動項目儘快落地,以重大外資項目為示範引領,全面提升外資服務水準。

  六、保護外資合法權益

  外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公開外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的辦理流程、辦理條件、辦理時限,不得擅自增加審核要求,不得超出辦理時限,不得非法干預外商投資自主權。外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商轉讓技術。對於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七、加強對外資企業的走訪服務

  完善市區兩級企業“服務包”機制,擴大外資企業服務包覆蓋範圍,採取“一對一”精準幫扶。加強與外資企業和外資商協會溝通交流,宣傳國家和本市出臺的各類支援政策,引導企業用實、用足、用好各項惠企措施。聽取外資企業和商協會對改善本地區投資環境的建議,主動回應企業關切。制定與外資有關的政策,應當以座談會、書面等形式徵求外資企業意見,充分考慮企業訴求,努力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建立月度會商機制,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商務、招商等部門經常性走訪外資企業和外資項目,建立工作臺賬,深入了解外資企業生産經營和招商引資情況,加強形勢分析、謀劃項目落地、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完善本地區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等穩外資政策措施,于每月6日前將上一月度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八、完善外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

  外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要加強部門協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完善項目監管,將監督檢查工作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避免重復檢查增加企業負擔。市發展改革委將通過“網際網路+監管”、現場檢查等形式抽查核準和備案的外資項目,將負面清單執行情況納入項目監管範圍,對發現違反負面清單規定的情形及時上報。

  做好外資工作是落實中央“六穩”“六保”任務的重要舉措,對於促進本市對外開放、實現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做好外資工作的重要性,勇於擔當、善於作為,增強工作主動性,夯實工作基礎,強化隊伍建設,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提升外商投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準,不斷優化外資發展環境,推動首都開放型經濟高品質發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3日  

  (聯繫人:外資處 方敏、王琳琳;聯繫電話:55590178、555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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