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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15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0〕2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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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2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特別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企業困難凸顯,亟需進一步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對標國際先進水準,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更多采取改革的辦法破解企業生産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強化為市場主體服務,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這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抓手。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

  (一)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從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出發,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項目立項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銜接,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産資源評估等事項,實行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加快項目落地。優化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審批流程,實現批復文件等線上列印。(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由政府部門發佈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後作出相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加快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線上審批,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審批、規劃、消防等管理系統數據實時共用,實現資訊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和審批結果即時推送。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納入線上平臺,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多規合一”。抓緊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積極推進各類相關規劃數據銜接或整合,推動儘快消除規劃衝突和“矛盾圖斑”。統一測繪技術標準和規則,在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産登記等各階段,實現測繪成果共用互認,避免重復測繪。(自然資源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簡化企業生産經營審批和條件

  (四)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圍繞工程建設、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集中清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市場準入方面對企業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列出臺賬並逐項明確解決措施、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研究對診所設置、診所執業實行備案管理,擴大醫療服務供給。對於海事勞工證書,推動由政府部門直接受理申請、開展檢查和簽發,不再要求企業為此接受船檢機構檢查,且不收取企業辦證費用。通過線上審批等方式簡化跨地區巡迴演出審批程式。(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精簡優化工業産品生産流通等環節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將保留的重要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許可權全部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機動車生産、銷售、登記、維修、保險、報廢等資訊的共用和應用,提升機動車流通透明度。督促地方取消對二手車經銷企業登記註冊地設置的不合理規定,簡化二手車經銷企業購入機動車交易登記手續。2020年底前優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型目錄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車型目錄發佈程式,實現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一次申報、一併審查、一批發佈”,企業依據産品公告即可享受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降低小微企業等經營成本。支援地方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合理放寬對連鎖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處理區面積等方面的審批要求,探索將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改為備案,合理制定並公佈商戶牌匾、照明設施等標準。鼓勵引導平臺企業適當降低向小微商戶收取的平臺佣金等服務費用和條碼支付、網際網路支付等手續費,嚴禁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價服務費。在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前提下,對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適當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頻次。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外貿外資企業經營環境

  (七)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推行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企業提前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後即辦理貨物查驗、放行手續。優化進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企業進行“概要申報”且海關完成風險排查處置後,即允許企業將貨物提離。在符合條件的監管作業場所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推行查驗作業全程監控和留痕,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陪同查驗,減輕企業負擔。嚴禁口岸為壓縮通關時間簡單採取單日限流、控制報關等不合理措施。(海關總署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加快“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線上查詢。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涉及的監管證件原則上都應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關部門在後臺分別辦理並實施監管,推動實現企業線上繳費、自主列印證件。(海關總署牽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進一步減少外資外貿企業投資經營限制。支援外貿企業出口産品轉內銷,推行以外貿企業自我聲明等方式替代相關國內認證,對已經取得相關國際認證且認證標準不低於國內標準的産品,允許外貿企業作出符合國內標準的書面承諾後直接上市銷售,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授權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十)優化部分行業從業條件。推動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並將相關考試培訓內容納入相應等級機動車駕駛證培訓,駕駛員憑培訓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改革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製度,便利獸醫相關專業高校在校生報名參加考試。加快推動勞動者入職體檢結果互認,減輕求職者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促進人才流動和靈活就業。2021年6月底前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資訊跨地區線上核驗,鼓勵地區間職稱互認。引導有需求的企業開展“共用用工”,通過用工餘缺調劑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統一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簡化失業保險申領程式。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在保障安全衛生、不損害公共利益等條件下,堅持放管結合,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加快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在保證醫療安全和品質前提下,進一步放寬網際網路診療範圍,將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制定公佈全國統一的網際網路醫療審批標準,加快創新型醫療器械審評審批並推進臨床應用。統一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標準,推動實現封閉場地測試結果全國通用互認,督促封閉場地向社會公開測試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簡化測試通知書申領及異地換發手續,對測試通知書到期但車輛狀態未改變的無需重復測試、直接延長期限。降低導航電子地圖製作測繪資質申請條件,壓減資質延續和資訊變更的辦理時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增加新業態應用場景等供給。圍繞城市治理、公共服務、政務服務等領域,鼓勵地方通過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等為新技術、新産品提供更多應用場景。在條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機場、港口、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智慧網聯汽車示範應用。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用規則,推動公共交通、路政管理、醫療衛生、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部門數據有序開放。(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涉企服務品質和效率

  (十四)推進企業開辦經營便利化。全面推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慧化水準,在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積金、商業銀行等服務領域加快實現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應用。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許可證,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梳理各類強制登報公告事項,研究推動予以取消或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準。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簡化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式,原則上不再設置審批環節。強化稅務、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數據共用,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進一步提高商標註冊效率。提高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數據更新頻率,提升系統智慧檢索功能,推動實現商標圖形線上自動比對。進一步壓縮商標異議、駁回復審的審查審理週期,及時反饋審查審理結果。2020年底前將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壓縮至4個月以內。(國家知識産權局負責)

  (十七)優化動産擔保融資服務。鼓勵引導商業銀行支援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生産設備、産品、車輛、船舶、知識産權等動産和權利進行擔保融資。推動建立以擔保人名稱為索引的電子數據庫,實現對擔保品登記狀態資訊的線上查詢、修改或撤銷。(人民銀行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知識産權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的指導意見,以政策效果評估為重點,建立對重大政策開展事前、事後評估的長效機制,推進政策評估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使政策更加科學精準、務實管用。(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十九)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繫機制。加強與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繫,完善企業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營商環境訴求受理和分級辦理“一張網”,更多采取“企業點菜”方式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熱線整合,進一步規範政務服務熱線受理、轉辦、督辦、反饋、評價流程,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兌現。各地要梳理公佈惠企政策清單,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規模等主動精準推送政策,縣級政府出臺惠企措施時要公佈相關負責人及聯繫方式,實行政策兌現“落實到人”。鼓勵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過政府部門資訊共用等方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設置並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圍繞市場主體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務實管用的改革舉措,相關落實情況年底前報國務院。有關改革事項涉及法律法規調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抓緊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業務指導,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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